[合約] 押金違約金問題

看板rent-exp作者 (家教小王子)時間8年前 (2015/09/13 21:11),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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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給賀 想請問一下民法第440條的問題 條文中規定承租人不按照約定時期給付租金者 出租人得終止其契約,但承租人遲延租金額不 滿兩個月者,出租人不得終止之 想請問這個條文是硬性規定嗎? 還是可以用特約排除適用? 比方說,契約書中規定 出租人得在承租人遲繳租金長達10天時 自行終止其契約,並對屋內承租人的私人物品 得任意處分 白話點,就是遲繳租金我們就不給你住 東西不搬走,我們就把它丟掉 請問這樣的契約是有效的嗎? 我是知道有些顯不公平的定期化契約基於保護 消費者的立場以及公平交易是會失其效力的 那這種對承租人一方顯不公平但並非是定式 的契約有效嗎? 最後的重點是 民法第440條的規定算是強制規定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2149873.A.B44.html

09/13 22:18, , 1F
依契約為主吧 除非你有上法院在討論有無顯失公平
09/13 22:18, 1F

09/13 22:19, , 2F
法官會裁定 不是自己認為不公平這樣就可以不理
09/13 22:19, 2F

09/13 22:19, , 3F
那樣的話當初簽約時就該與房東商討跟確認契約內容
09/13 22:19, 3F

09/14 00:26, , 4F
法律有規定就是法律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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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27, , 5F
不過你可以規定遲繳的的罰金。像水電費或信用卡款,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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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28, , 6F
繳x天,罰金x%,把押金扣一扣,這樣應該可以少等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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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29, , 7F
就能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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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29, , 8F
另外沒公證過的租約,即使房客已經欠租兩個月,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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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30, , 9F
終止了,房東也不能隨意進入。 想省去反還房租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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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30, , 10F
就去公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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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03, , 11F
契約牴觸法律,契約無效;法律牴觸憲法,法律無效
09/14 22:03, 11F

09/18 13:07, , 12F
n欠租四個月房東才可以趕人,而且房客東西你也不能亂丟
09/18 13:07, 12F

09/18 13:08, , 13F
押金可以抵租金喔
09/18 13:08, 13F

09/21 23:47, , 14F
我有遇到押金不能抵租金的合約,打算合約到不租了
09/21 23:4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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