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同棟別戶的凶宅要退定金/訂金問題

看板rent-exp作者 (wlsh5566)時間8年前 (2015/09/07 02:54), 8年前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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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教一下各位見多識廣的大大們一個問題 以下問題只牽涉到定金問題 雙方尚未簽訂正式租賃契約,只有寫定金收據(沒有額外訂定任何事項,僅寫付多少金額) 假設A向房東承租一戶套房 而A很喜歡這間套房,於是先付了定金給房東 之後A在看屋當天隨即得知 同棟建物有不止一戶為凶宅(兇殺、墜樓、放火造成死亡各種都有) 於是A隨即連絡房東告知不願承租,希望能夠拿回全額定金 請問A遇到的這種情況是適用於民法第249條第二項: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也就是說,因為凶宅不是房東的門牌, 因此房東可以主張害怕同棟凶宅是A自己的問題(當事人之事由), 所以在法律上房東不用還A定金 還是 適用於民法第249條第四項: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也就是說,因為凶宅不是房東的門牌,所以不會是房東的錯 但是,A當初在看房子的時候沒有談到同棟有別戶為凶宅的細節 A在得知後主張這不是他的個人因素,是他不知道這裡同棟別戶有凶宅,不能怪他 因為如果看房子的時候知道同棟別戶有凶宅,A就不會付定金說要租了 所以理當A無法向房東索討返還雙倍的定金,但是房東必須把定金還給A 簡言之 當承租者遇到先付定金後才得知同棟別戶有凶宅時 當承租者因為感到害怕而不租 這是可以歸則於承租者當事人之事由,還是無法歸責呢? P.S. 房東在定金收據上的「定金」寫成了「訂金」,請問有效力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7.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1565661.A.9AA.html

09/07 11:52, , 1F
非本戶凶宅 無告知之義務
09/07 11:52, 1F

09/07 14:45, , 2F
房客不租就是直接認賠訂金 只能說自己付訂金太早
09/07 14:45, 2F

09/07 14:47, , 3F
另外不管定金還訂金 感覺上就是不租硬是想把錢要回
09/07 14:47, 3F

09/07 14:48, , 4F
原PO自己要考慮房東可能因為你付訂金而婉拒其他人
09/07 14:48, 4F

09/07 14:49, , 5F
認賠訂金其實一點也不為過吧?
09/07 14:49, 5F

09/07 14:51, , 6F
至於您備註想探討的http://goo.gl/tqFhT3 可參考
09/07 14:51, 6F

09/07 14:51, , 7F
因此不管您是定金還訂金,不租就是無法拿回錢!
09/07 14:51, 7F

09/07 17:04, , 8F
可以到生活法律版問。 我覺得是依第二項。 第四項是像
09/07 17:04, 8F

09/07 17:05, , 9F
天災之類的。 你這個凶宅還別戶的,要套法條太牽強了
09/07 17:05, 9F
謝謝大家的回覆! g大的那一篇我也有查到 總之我得到的結論是 關於凶宅的這個問題,就算房東要租的那一戶是凶宅,帶看時也不需要告知 在租賃上要比買賣上還要寬鬆, 加上凶宅到底算不算瑕疵還有爭議而模糊 除非承租者有問但是房東說謊,才會有詐欺的問題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 而關於定金與訂金的部分 要寫「定金」才具有民法的效力 不過雖然「訂金」不具有民法的效力,但是它屬於付者單方面的預付 意思就是說,假設收到訂金者反悔 付訂金者只能拿回原訂金,而無法向再多加索賠到一倍的訂金 但是如果付訂金者後悔,收訂金者可以不退 以上給以後可能會碰到類似情況來爬文的大大們參考 但是這只是我作的功課,內容未必正確 還請要參考時再多加查證 另外懇請若有覺得我的結論有誤的大大們予以指證~ 謝謝大家! ※ 編輯: wlsh5566 (1.34.27.18), 09/08/2015 23:17:48

09/10 00:15, , 10F
他又不是法定的凶宅~告訴你幹麻~
09/10 00:15, 10F
文章代碼(AID): #1Lx8lTcg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