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請屢勸不聽的房客搬走

看板rent-exp作者 (AliceInWonderland)時間9年前 (2015/07/08 01:46), 9年前編輯推噓2(2010)
留言1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家人有個分租套房除了固定房客以外,有四間房間交給仲介打理,並且交代需要過濾房客 !一、如果是兩人或情侶,需補貼水電費,尤其如果是小房間單人床其實也不適合給兩人 或以上住。 二、禁止養寵物 三、鞋子要放在走廊上需放入鞋櫃(每間房都有一個並且可放至少六雙) 沒想到,最近開始收到其他房客反應有狗叫、情侶吵架狂敲門、還有充滿男女鞋子的走廊 (不只一次去)......... 委婉的請她需要開始找房子以後,房客以房子不好找為理由從 原定的六月底到七月底到八月底。我們因為自己有養狗所以了解不可能把狗狗丟掉的困難 ,但同時我們也面臨其他房客的抗議與不續約! 而且在我們答應等他找好房子的同時每 次請她不要再多人住或收鞋子都被敷衍了事,從來沒改變。竟然還先匯了房租說就是要住 ... 真的沒辦法了以後,原本打算要看合約怎麼寫只能硬性一點,但卻發現仲介的合約上完全 沒提(就是很基本的合約)。當時家人遇到此房客確實有口頭告知,每個房客都很配合, 也因為只有這個分租套房所以不是很了解合約內容交給仲介處理。 請問大家.... 到底應該怎麼辦才能好聚好散的跟她說掰掰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17.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36291204.A.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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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期滿不續約,約滿後匯入的房租收受的名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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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期滿不搬就是違約的意思,一般租約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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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搬是2倍),然後打反還房屋+積欠違約金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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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兩年約,現在還不到一年呢!真是傷腦筋! ※ 編輯: alice31341 (111.80.117.202), 07/08/2015 0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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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違約,就請走吧,當初招租廣告有寫的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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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體諒她養寵物不好找屋,但她體諒你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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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明天會問當初的仲介是否有標上不可寵物!妳這句話真的講到我們心坎裡了~ ※ 編輯: alice31341 (111.80.117.202), 07/08/2015 02: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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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好心~該走的程序要走~這種屢勸不聽的不用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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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叫仲介處理 合約上只有簽某人 尤其單人房的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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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說她違約才是 且你們應該要跟房仲要賠償並解約 以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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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處理可能比較好 合約都是可以加註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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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可拜託其他房客錄或拍下來當作證據 有證據她無法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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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被冷處理了,看來我要天天去敲門才找得到人啊~ ※ 編輯: alice31341 (111.80.117.202), 07/10/2015 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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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交給仲介打理?怎麼不是由仲介去處理?跟仲介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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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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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沒跟仲介簽約,今天終於找到房客還被她掃了一頓,拿著合約大聲喊說要她走可以、 先付違約金! 裡面光明正大一個男人跟一隻狗.... 還被甩門..... ※ 編輯: alice31341 (42.70.70.99), 07/12/2015 15:39:11
文章代碼(AID): #1Ld124P9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