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解約提前一個月告知的問題??
原本續約了一年,但是房東有明言明年不再續租,住得真的很不安心,最近得知朋友要搬
離原租處,而且據表示房東不是動不動要賣房子的人,朋友已經住很多年了,比較想租這
種可以一直租的地方。
提前違約要罰一個月的租金我知道,然後也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比方每個月的起租點是一
號好了,最單純應該是六月三十日告知不租,然後住到七月三十日。但現在的問題是,
新房子那邊還有一些要商量,可不可以是比方七月五號告知不租,住到八月五號,然後只
付多出來五天的租金,以及一個月的違約金?或是?如果是七月五號告知不租,就一定要
住到八月三十一日?再外加一個月的違約金?
非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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