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負責修繕範圍
第一次租屋,在版上努力爬文,學到很多經驗
沒想到還是有漏網之魚..... 想來請教有經驗的各位
我租了一個老公寓重新裝潢有附家具的房子
屋主附的設備有瓦斯爐/瓦斯/熱水器/洗衣機/電視...等等
在簽約前屋主提錢給我鑰匙 代價是我要負責屋子的打掃
所以我們事先入住後才簽約 也因為先入住就發現了一些問題跟屋主反映
1.熱水會忽冷忽熱
詢問是否可以確認熱水器的狀況
(莊頭伯 約3年 製造編號9901858 不知道是不事99年製造的意思?)
2.瓦斯爐希望請屋主找師傅在交屋前做檢測 避免交屋後我使用造成火災
3.屋內會有非常濃的菸味從廁所飄到各房間 只是詢問屋主知不知道是哪戶的菸味
簽約時,討論到"修繕及改裝"條例時,屋主就提出家電如果壞了不應該找她修
應該要自己負責修,家電的範圍連熱水器,瓦斯爐他都覺得是家電
(屋主覺得我才剛入住就說這要修那有問題 他說擔心以後問題會源源不絕)
合約如下:
房屋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如
甲方於期限內不為修繕或怠於修繕者,乙方得自行修繕而請求甲方償還期修繕費用(實報
實銷)如修繕費用過鉅或修繕後仍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乙方得終止契約。
屋主的解釋是"房屋"指的是房屋結構
冷氣/冰箱/電視/熱水器...都是她好心留下來讓我使用
所以如果自然損壞一樣是該由我來負責維修
對於家電的理解 我覺得瓦斯爐/熱水器不能算在家電的範圍
因為當時手機沒電了 沒辦法上來爬文 我跟房東也爭執不下
他給我三個選擇
1.瓦斯爐/熱水器跟其他家電如果要他負責修繕(自然使用)他就要漲房租
2.瓦斯爐/熱水器 修繕要一人一半
3.現在不做瓦斯爐熱水器的檢測 等壞了他在負責維修(一次)
由於現在熱水已經忽冷忽熱,瓦斯爐沒有經過確認我也不敢用
原本檢測費他也只願意出$300 多的我要自己貼
我認為不合理 最後退一步爭取到
瓦斯爐/熱水器/瓦斯現在找人檢測/維修 日後有問題維修費用一人一半
我們後來備註的合約如下:
瓦斯/瓦斯爐/熱水器將於2014/4/1前找專人檢測(檢測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
檢測後因乙方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平分費用
簽完回家後再認真爬了相關的文章
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想請問各位
1.這樣除了已經簽訂的瓦斯爐/熱水器壞掉平分維修費用
其他家電我是有權力可以爭取自然損毀時由房東負責修繕嗎?
2.房東表示如果要負責修繕要漲房租 因為是順便留下來供我使用
但是當初租屋的文章就表示有附家具,這樣房東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3.因為會將其他房間分租給朋友所以也有簽訂轉租條約~如下:
經甲方同意,乙方得將租賃權轉讓與第三人,亦得將房屋轉租與第三人。
合約期間租金皆由乙方負責。
是怎樣叫"同意" 因為口頭告知又擔心將來如果被找麻煩,但是房東很怕麻煩
我想他也不會願意再簽任何文件,不知道用甚麼樣的方式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謝謝大家的耐心閱讀
經過這一次真心的覺得租屋不容易
房客要好好愛護照顧房子
房東也要好好對待房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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