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解約還需分攤整個月的水電嗎
簽約前房東太太說可短租半年 押金一個月
結果簽約時 房東太太說他先生說沒有人在簽半年至少要一年
但因為口頭答應過我 因此我們形式上簽約一年 押金一個月 半年到想搬要先講
每月要和其他五位房客分攤冷氣(獨立電表)以外的 所有水電費 我每月都準時交租
11/25滿半年我想搬走了 便在10/25時提早一個月告知
接下來迅速找好新居和搬家公司 預計11/3搬家
我想跟房東說房租願意給到半年期滿 但公用水電費分攤算到11/3就好
卻被男友阻止說應該要跟房租一樣 整整給滿半年才走得漂亮
說房東已經對我很好了讓我半年就走 畢竟合約是簽一年 她大可不承認那半年約
叫我不要去省那2X天的水電費以免被反咬會得不償失
我說 我接下來2X天就真的不會用到那些水電 要我分攤不合理
且我先搬走 房東就可以帶人來看房 讓空窗期減少啊
男友回說如果他是房東他會不願意也不悅
請問 我該如何跟房東開口呢?先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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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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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去算的
我當初搬進來有幾天才跟月初銜接
用"實際居住天數"按比例去算的 所以我才想跟她說只住到11/3
※ 編輯: Bramasole 來自: 36.225.236.77 (10/29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