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問房東這樣合理嗎?!

看板rent-exp作者 (Sun:D)時間11年前 (2013/07/05 17:57), 編輯推噓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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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學生租屋 法律知識尚淺 還敬請各位前輩賜教~~ 一個月前我與房東租屋簽一年合約(獨立套房) 簽約時和入住時 房東均未提到不得帶朋友(訪客)進入租屋處 只有合約上寫說:「本套房為單人使用,兩人同住需告知甲方。」 但後來我帶朋友來租屋處休息 聊天(無過夜 無同住 也無喧嘩打擾其他房客) 房東見狀後卻屢次刁難 說房間設備的折舊也是他負責 帶訪客進來等於是加速他設備的損耗 故禁止訪客進入 否則就要向我每月加收清潔費 但我們覺得不合理 沒有答應房東這項要求 房東還說 不然就請我搬出去 他會全額退我預繳半年的房租和押金 當時我沒有立即答應 後來 一個禮拜後 我找到了新的租屋處 我跟房東說 我會按照你之前所說的退租 請你到時全額退我預繳半年的房租和押金 他卻反悔推託說當時有其他房客要租 現在沒了 不退我押金 但合約上的確是有寫:「本租賃契約未滿,押金恕不退還」 所以我也知道押金這事我站不住腳 但他禁止我帶訪客進入(合約上並無這條) 又曾口頭答應全額退我房租押金 難道他現在的做法完全合理嗎?? 目前我處於要搬不搬的狀態 他之前對我惡言相向 百般刁難 說實在我很想退租 但退租的話 他現在又要扣我押金6000元 現在我只想說幫他找個房客銜接空檔 希望他能不扣我押金 請問我於理上有什麼站得住腳的嗎? 還是我可以有什麼其他辦法? 感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1.22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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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無法跟你收"任何其他名義"的費用,因為契約內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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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如果他擅入你的租屋空間或換鎖。就報警請警察來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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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不過最重要的是當他"不耐煩"的想逼你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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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個手機錄音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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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因為你個人因素退租 扣押金很合理 契約都明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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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說的我相信妳也沒證據 最後還是依契約走 被扣押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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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但要加扣清潔費就不行 契約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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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依照樓上做法不錯 繼續住下去等他逼你走 但很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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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的確違反了"單人使用"這項契約內容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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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房東不行額外收費..但若是房東有你帶朋友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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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證據..房東就可以以你違反契約內容..扣你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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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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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用幫房東找房客..因為你找的不代表房東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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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他是註明 單人使用,兩人同住需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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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單人使用要看契約內容是否記載 且是否有註明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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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條 兩人同住需告知甲方 也只是說明需告知 並沒寫"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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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 禁止訪客 是否有在契約內 沒有的話一樣都不能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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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繼續住 住到房東請你搬離 如果你不爽了還可以申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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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房東要你提前遷出 他還要賠你一個月房租(這就看你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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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rfXtJt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