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問房東這樣合理嗎?!
小弟是學生租屋 法律知識尚淺 還敬請各位前輩賜教~~
一個月前我與房東租屋簽一年合約(獨立套房)
簽約時和入住時 房東均未提到不得帶朋友(訪客)進入租屋處
只有合約上寫說:「本套房為單人使用,兩人同住需告知甲方。」
但後來我帶朋友來租屋處休息 聊天(無過夜 無同住 也無喧嘩打擾其他房客)
房東見狀後卻屢次刁難 說房間設備的折舊也是他負責 帶訪客進來等於是加速他設備的損耗
故禁止訪客進入 否則就要向我每月加收清潔費
但我們覺得不合理 沒有答應房東這項要求
房東還說 不然就請我搬出去 他會全額退我預繳半年的房租和押金
當時我沒有立即答應
後來 一個禮拜後 我找到了新的租屋處
我跟房東說 我會按照你之前所說的退租 請你到時全額退我預繳半年的房租和押金
他卻反悔推託說當時有其他房客要租 現在沒了 不退我押金
但合約上的確是有寫:「本租賃契約未滿,押金恕不退還」 所以我也知道押金這事我站不住腳
但他禁止我帶訪客進入(合約上並無這條) 又曾口頭答應全額退我房租押金
難道他現在的做法完全合理嗎??
目前我處於要搬不搬的狀態 他之前對我惡言相向 百般刁難 說實在我很想退租
但退租的話 他現在又要扣我押金6000元
現在我只想說幫他找個房客銜接空檔 希望他能不扣我押金
請問我於理上有什麼站得住腳的嗎? 還是我可以有什麼其他辦法? 感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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