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付訂金後,簽約前要求看租貸契約

看板rent-exp作者 (低調怪獸)時間11年前 (2013/06/18 22:23), 編輯推噓2(2019)
留言2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晚安 我的問題基本基本上如標題描述 不過我再敘述一下我碰到的狀況 約兩周前看完房子之後相當喜歡, 也跟房東講好租金,表明可接受,希望能先定下來 原本預計上周付訂金,但是臨時連絡不上房東,所以拖到現在 今日打電話給房東約好明天付訂金,並要求能不能先看契約書 畢竟先前都是口頭,所以我想如果能看到契約書會更好, 問題來了 我提出我的要求之後:"能不能讓我把契約書帶回仔細看看?" 房東的回應是這樣的: "我們是這樣的,訂金跟租金是兩回事,等付完租金才會給契約書" ??????????問號????????? 大問號,先不論付錢的方式,沒簽約前怎麼可能給全額租金??這可能溝通上他的用詞有誤 不論如何,我還是跟他約了時間當面談。 問題如下: 1.在我的認知裡,契約書承租人應該有權要求先審閱吧? 會要求先帶回審閱其中一個原因是之前對於訂金跟押金的處理方式沒有明確說明, 基本上房東跟我們要求了 三批金錢 1)訂金 2)押金,這個有說明在租約到期後返還 3)租金;基本上在我現在的理解,這三個金額沒有重複,也就是說在租約到期前 這三筆錢都要吐給房東,那麼訂金到底是怎麼處理?並沒有說明, 那我想,這應該要注記在契約書中,所以我想要求先看契約。 2.但家裡有房子在租人的同學對我說,契約書都是確定簽約時當場拿出來看的 所以我提出的要求真的是怪異極點? 或者於法不符? 有沒有法律上的說明啊? 感謝各位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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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簽約的契約書都是買書局/便利商店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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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依照雙方需求現場修改、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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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這是我兩次簽約的經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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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供的樣張的確有審閱期的條款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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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成契約幾乎都是奴役條款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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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的回答,看起來好像使用的契約書版本有很多,可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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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契約審閱期的保障卻沒有詳細規範? 還是要看房客跟房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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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旋商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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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法沒有規定「租賃」要給契約審閱期,買賣房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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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就有,你就不要付訂金,明天直接去簽約,簽約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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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不明白提出來或協議修改。 基本上作法和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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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一樣的比較多,給人帶契約回去看的房東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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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想法也是這樣,明天商討可能就直接簽約了,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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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說三筆錢,民法上定金是推定契約成立的意思。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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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簽約一般這筆錢就轉為押金,不足的數目再補足。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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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定金是很奇怪的用法,因為沒有正式簽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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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雙方認知不同,但是卻推定契約成立,那雙方意見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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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房東退你嘛,房東如確實為你保留,推掉其他的看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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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確有損失。 不退房客嘛,房客又覺得好像被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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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清楚直接簽最好吧,怕沒想清楚就帶人一起去,多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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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時間把契約看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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