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信X房屋 可惡仲介

看板rent-exp作者 (peipei)時間11年前 (2013/05/29 21:44),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目前租屋已經一年半,房東定居在國外,所以當初簽約是房東委託他家人跟我們簽約,第二年續約時為了大家方便就沒有紙本簽約。 問題來了,房東上週一(5/20)說要把房子賣掉(好像很急),並且說有一個仲介小張(男性),人很好很親切,他們很熟識! 小張跟房東說有一對夫妻開價,他們買來是要租人,所以我們也是可以換房東續租,因此請房東聯絡我們5/26(日)下午2:00讓他帶客戶來看房!房東與我們聯繫時就是這樣敘述,(我們想說如果那對夫妻有買下來,我們可以續租不用搬家到處找房子,因此就答應讓他們來看屋!)我們有特別向房東交待我跟室友都是女生,櫃子裡都是私人物品所以不要打開!房東也說他會交待小張,說他們只是看個格局,我們不用整理房子(我們當然有稍微整理,畢竟是讓陌生人進來),還說只會耽誤十多分鐘,並且會在看屋前請小張電話通知我們。 5/25(六)晚上9:20小張打電話來提醒隔天會帶客戶看屋(通話時間20秒!) 到了5/26(日)下午2:00,小張和房東的媽媽一起來按門鈴,之後就是噩夢的開始!我們開門後陸續進來三十幾個人、十幾個仲介!我們租的房子是2房一廳一衛一陽台約20坪,一下子湧入這麼多人,我跟室友都沒地方站也都嚇傻了!第一批(約20人)離開之後,我趕緊進房間檢查,因為即使有整理,還是很令人緊張!想不到我一進房間就看到我的衣櫃門被偷打開而且有四、五個私人物品和衣服掉到地上還都被衣櫃門夾住!當下我都要哭出來了!我到客廳跟小張說,他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連個道歉都沒有說!事後想起第一批人在看房子時小張也有跟著,所以他一定知道꜊琲漲褅d被打開!很顯然他只會討好他的客戶,瞧不起我們這種租房子的年輕人!而且第一批人在看房時,想拍照就拍(包括房仲)問都沒問一聲! 之後陸續又來了兩三組人,他們都遲到,小張只會一直說:「他們快到了!再五分鐘!」但是都超過五分鐘,在等最後一組人來的時候已經空等快十分鐘,好不容易門鈴響了!竟然是進來6個房仲(沒有買家!)當時我真的超級無言!那6個房仲離開後,他說還要等最後一組!(從大約2:30之後等的每一組他都說是最後一組,那些最後一組離開後,卻還要等最後一組?)此時房東的媽媽堅持只再給一組看,(還說他們不急著賣!他們不缺錢,好東西不怕賣不出去!)終於,3:10最後一組終於來看完離開了!後面那些遲到的人,小張說讓他們看照片,然後就開始拍照,房東的 媽媽說他可以照!(我們的心理其實不太願意!可是房東的媽媽都答應了!)我和室友真的錯愕!因為原先房東聯絡時還說我們不用整理房子! 小張和房東的媽媽離開後,我才發現我書桌上有一些個資文件,也不知道有沒有被拍到! 70分鐘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這70分鐘著實讓我遭受被輕視、踐踏、不尊重、沒禮貌的感覺!非常後悔第二年續約時沒有紙本簽約,我跟室友才會處於如此弱勢! 只能說經一事長一智!現在我知道無論如何一定要和房東簽約!還有原來可以不讓仲介帶人來看房子!原來可以不讓仲介拍房間(只讓他拍客廳!)嗚嗚嗚! ============後記============ 星期日晚上,我和室友難過到睡不著,星期一我便向房東陳述我們的心聲以及當天看屋的情形和他事前聯絡說的內容大不相同!房東說事前聯絡他也是被小張如此告知,而看屋人數他到星期日中午才知道有45組(實際上不止),房東被告知的當下請小張直接打電話與我們溝通,小張說他會提早半小時跟我們聯繫!(事後房東跟小張確認,才知道小張並沒有告知我們!)房東說賣房子的事先停止,等我們搬走再繼續,並跟我們道歉! 我和室友覺得傷害都已經造成了,賣屋有沒有繼續都無所謂,因為我們勢必得到處找房子搬家了!而且我們真正不滿的是小張!這個小張根本是說一套做一套,實在可惡! 有大安區需要找仲介想提防小張的朋友再站內信問我吧!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35.52

05/30 13:10, , 1F
要是我就不會給他們近來看0.0
05/30 13:10, 1F

05/30 14:02, , 2F
沒簽第二年契約,就是不定期契約,你還是可以拒絕開門
05/30 14:02, 2F

05/30 14:03, , 3F
以後不要為了給人方便而糟蹋了自己
05/30 14:03, 3F

05/30 14:03, , 4F
要在自己可接受的範圍內給人方便
05/30 14:03, 4F

05/31 17:36, , 5F
其實是可以報警的!!私闖民宅
05/31 17:36, 5F

06/05 00:30, , 6F
蠻離譜的...
06/05 00:30, 6F
文章代碼(AID): #1HfWPA5g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