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屋租賃契約未記載押金事項
各位版友好
這是我媽媽最近發生的租賃糾紛 提出來請大家建議!
媽媽在外生活 向一名房東(職業為代書)租賃房子
一年一約,於一月一日起算,每年重簽,僅有第一年雙方在場簽約。
爾後,都由房東交付契約書,由媽媽先行簽字交回,房東再行簽字擇日遞回契約書。
今年第五年,重簽時,因媽媽信任此房東,並沒有將契約書好好過目一遍(1)
交付押金一萬元,也沒有在契約書上註明(2)
媽媽直接交付於房東母親,但房東也在場。
問題來了。
房東宣布明年一月一日起,要漲租金一千元。
媽媽不服,要求即刻退租,另找房子搬離租屋處。
但房東指出,契約書上有加註事項,違約者需付違約金九萬元。
於是媽媽提出租約期滿即搬離,並請退還其給付押金
但房東先生與房東媽媽打迷糊仗,堅決否認有收取押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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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2),我聽完後真的不知怎麼解決。
這是媽媽剛打電話來跟我討論,卻無能為力。
大致上的情況是這樣,細節我也不算太清楚。
有方法可以順利取回不被承認的押金嗎?
懇請深知相關知識的版友為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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