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違約的房客
我們家住在市區,1樓店面以前租給別人都達10年以上,都是到退休 才換人
目前租給小吃店 租的價格說真的是我們那條街最便宜的
剛開始 就簽五年約
也就是 他如果未租滿五年 他的押金就需要被我們默收
也說好 水電費他們出、有線電視費用由我們出(兩個加起來差不多)
去年(第二年) 就因為他說生意不好 要我媽降價
後來 我媽回去考慮以後 隔天就跟他說 那降一千元好了
結果 他竟然回我媽 降這麼少 他沒看上這些錢 然後罵一串
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然後 隔月房租他就少給我媽兩千元 叫我媽自己從押金裡扣
這次 我就有請房仲跟他說 請他補齊押金,要不然算他違約
可是 我媽的個性真的還蠻軟的= =
又加上 房仲竟然幫他說話~~
我媽答應人家了
後來 今年 過年時 他自己休了九天之久
他就在我媽回家時經過,開始大怒地跟客人說”他放了九天,還付那麼貴的電費”
(其實僅多100-200元左右)
我媽的軟個性又出現了,又怕家裡沒有男生 會被欺負
所以想說息事寧人 給了他好像快500元吧!!
最近 他說他要搬家了 不要租了
問我們要不要直接還他剩下的押金 然後停止合約
因為 他對我媽的態度一直很差 而且電視真的很大聲~~
我媽也受不了 所以就答應了
問題來了
當時他們因為生意有做天花板的裝潢
他現在竟然 要我們家出一半的錢
理由是 我們可以給下個房客用
我的疑問是:合約中有恢復原狀這條
但是 有他裝潢好 現在不要了 可以有叫房東出全部錢或一半的慣例嗎?
應該可以叫他直接恢復原狀吧!!
我可不可以請他簽什麼領據 做為證據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5.108
→
05/02 23:57, , 1F
05/02 23:57, 1F
推
05/03 00:46, , 2F
05/03 00:46, 2F
→
05/03 01:26, , 3F
05/03 01:26, 3F
→
05/03 01:27, , 4F
05/03 01:27, 4F
→
05/03 04:00, , 5F
05/03 04:00, 5F
→
05/03 04:01, , 6F
05/03 04:01, 6F
→
05/03 11:16, , 7F
05/03 11:16, 7F
推
05/03 13:07, , 8F
05/03 13:07, 8F
推
05/03 14:10, , 9F
05/03 14:10, 9F
推
05/03 14:50, , 10F
05/03 14:50, 10F
→
05/03 14:55, , 11F
05/03 14:55, 11F
→
05/03 14:56, , 12F
05/03 14:56, 12F
→
05/03 15:00, , 13F
05/03 15:00, 13F
→
05/09 07:53, , 14F
05/09 07:53, 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