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關於訂金代理事宜

看板rent-exp作者 (放逐自我a喵~)時間12年前 (2012/03/28 14: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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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我因為私人原因,故需提早與房東解約(原簽約至6/30) 房東承諾只要我能夠幫忙找房客和帶房客看屋,他就可以把所有押金退還給我~ 小的也很幸運幫房東找到可以承接我租期的房客,但是有些狀況想請版大給建議... 1. 因為房東不在本地,所以房東表示希望我能夠幫他代收訂金, 訂金的部份就歸我,然後他會從原本我的兩個月押金中扣除訂金部份後全數退還給我 也就是押金共15000 我先拿5000 待他跟下任房客簽約後會退回10000給我 因為這邊都是房東口頭跟我約定的部份,我擔心說最後我只收到5000的費用, 後面10000可能就不一定拿得到了....((望 雖然我房東真的人蠻好的,只是就...小心點好...請問版大們有什麼建議呢?? 2. 因為要幫房東代收訂金,要簽付收據給雙方, 所以我參照崔媽媽基金會的訂金範例擬了以下內容,希望有版友可以給我建議 看是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 --------------------------------------- 茲收到 XXX (承租人)房屋租屋訂金 新台幣 伍仟元 整, 並保留至 101 年 4 月 XX 日止,並交付出租人 XXX 所薦之代理人 v931011 簽收 屆時承租人表明不欲租屋時,訂金聽任出租人沒收,並無異議; 若係出租人表明不欲出租時,則出租人應加倍返還承租人訂金。 租賃期間之相關法律責任係屬承租人與出租人之兩造關係,代理人無需負責。 代理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簽領的部份,可以只有我跟承租人的簽名就好嗎??還是說也要房東的呢??? 落落長...請大家見諒...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4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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