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水電費沒有事先結清

看板rent-exp作者 (至尊寶)時間13年前 (2011/08/24 17:30),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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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去年住在有管理員的大樓,跟我接洽合約的是裡面的幹事, 合約到今年六月底,因此我六月三十就搬走, 在搬離之前幹事有詢問是否要請專人來抄表結清, 一個項目100元,也就是結清後要加上兩百元的手續費, 那時候我是拒絕了,因為有關處理這個問題的責任歸屬, 以我之前的經驗應該是房東或者我或者下任房客應該處理的, 這兩天去退押金,幹事希望我把水電費繳清再去領,我先是 去信箱拿了水電費單,但是金額不像是只住到六月三十的價格, 回頭詢問管理員,他跟我說房客只有搬入還沒住(但沒有證據), 過幾天才要去退押金, 我想請問一些問題,如下: 1.現在去水電公司還能止付到6/30嗎? 2.承上,如果不行,是否能要求依日期比例退款? (例如我先繳清,但是針對我沒住的天數,請求退款) 3.在居住期間我有買燈泡更換,大約一百三的省電燈泡, 是否應討回燈泡的款項? (屬自然損毀的情形,當時跟幹事反應,他是希望我自行處理 但是之後才發現合約上有說自然損毀的器材應由房東處理) 以上,三個問題懇請板上的大鄉民朋友們回答, 如有疑問之處或者正確的解決方法,敬請給予建議,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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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泡叫消耗品,不叫自然損壞。你買東西,就算有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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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保固消耗品的,像什麼剎車皮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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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抄表結清是正確的,你沒抄表,也沒證據說那不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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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號的度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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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事先結清,如何得知6/30前的水電佔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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