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水電費沒有事先結清
各位好,
我去年住在有管理員的大樓,跟我接洽合約的是裡面的幹事,
合約到今年六月底,因此我六月三十就搬走,
在搬離之前幹事有詢問是否要請專人來抄表結清,
一個項目100元,也就是結清後要加上兩百元的手續費,
那時候我是拒絕了,因為有關處理這個問題的責任歸屬,
以我之前的經驗應該是房東或者我或者下任房客應該處理的,
這兩天去退押金,幹事希望我把水電費繳清再去領,我先是
去信箱拿了水電費單,但是金額不像是只住到六月三十的價格,
回頭詢問管理員,他跟我說房客只有搬入還沒住(但沒有證據),
過幾天才要去退押金,
我想請問一些問題,如下:
1.現在去水電公司還能止付到6/30嗎?
2.承上,如果不行,是否能要求依日期比例退款?
(例如我先繳清,但是針對我沒住的天數,請求退款)
3.在居住期間我有買燈泡更換,大約一百三的省電燈泡,
是否應討回燈泡的款項?
(屬自然損毀的情形,當時跟幹事反應,他是希望我自行處理
但是之後才發現合約上有說自然損毀的器材應由房東處理)
以上,三個問題懇請板上的大鄉民朋友們回答,
如有疑問之處或者正確的解決方法,敬請給予建議,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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