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租約到期不續約要提前跟房東說嗎?
我去年七月開始租,簽一年約,今年六月三十日到期,不打算續約。
但我剛剛打給房東,表示要將鑰匙還他的時候,
他說就算我不續約也要提前一個月跟他講,不然要扣我押金(一個月)。
(他說我們合約上有寫這條)
隨後又說他也不想扣我押金,要我趕快找人續住……
但我的認知是,我的約簽到六月底,
如果要續住當然會跟他說,以便訂新約,
而我既然沒說要續住,自然就按照合約走。
而且我翻了翻合約,發現上面並沒有說我必須提前告知。
請問這種情況房東可以扣我的押金嗎?我有義務幫房東找下任房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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