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差點失火,房東可以要求不在租嗎?

看板rent-exp作者 (白)時間13年前 (2011/06/20 20:52),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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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前幾天的凌晨兩點多,出租的地方突然警鈴大作, 跑去看發現是有人在熬煮東西,但是在打瞌睡,沒顧到,燒到整個 都是煙,要不是警報器有响,可能後果不堪設想.... 因此,若想以此理由要求房客提早離開,有此可能嗎?(合約未到) 或是一定要等到合約期滿??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05.105

06/21 07:45, , 1F
1.他不是故意的 2.你有說不準開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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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4:34, , 2F
講不是"故意"的那很恐怖,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惡意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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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4:35, , 3F
壞,但是要真的燒起來除了財務損失,也影響住戶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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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民法上沒有規定,要請他走應該給他違約金請他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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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4:37, , 5F
還好是有裝警鈴,不然放了滅火器一般人也不太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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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04, , 6F
對方是意外還是少根筋,我們不知道,可能要有第二次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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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05, , 7F
幸好,有警報器,這不正是安裝警報器的目的。只能勸您先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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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2:54, , 8F
請教導滅火器使用方法~ 你可以跟他談熬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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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她用電鍋或燉鍋之類的~不要用瓦斯爐熬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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