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房東有權收回租屋合約正本嗎?
想請問各位版友,
原PO住的是分租給六人的雅房
六月底租屋處的合約就要到齊,
房東日前要求提前搬出的房客要繳回當時簽署的"租賃契約正本",
請問這樣合理嗎?
個人推測,
是不是房東沒報稅,擔心房客持"簽署乙方"的租賃契約去報稅呢?
照理說房客應該可以留著租約正本才對啊...
可以用什麼理由拒絕房東的這個要求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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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5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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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以上幾樓的推文!
之前提前搬出的房客曾一度"試探性"問房東可否報稅,
但房東瀕臨爆走的反應,著時讓她嚇了一跳...
這位房東是稱不上"好"房東,但也不能算是壞人,
合約上寫明的事情會照辦,但會用人情壓力"拗"房客讓她方便辦事
總之就是會盡量圖自己方便跟利益就是。
--譬如說最近,急著要出租給下一位,
"第二次"央求我的同意可隨時帶人看屋,也就是上樓、敲門,人不在就自行開門這樣。
上回發生過一次未經同意就臨時看屋的情況,
那天恰好人在家,有聽到外頭開門跟談話聲,但由於沒被通知,
所以想說大概是中意別間的未來房客吧~
結果最後敲門聲突然響起說要看房...
要是我在睡覺沒來得及應門,他們就進來的話呢?
任誰都會覺得不被尊重吧。
我想我應該是個滿注重隱私的人,
所以之後才會發這篇文,如果說房東再踩我雷,
"只是看一下下又不會怎麼樣,有些人就是臨時路過想要看一下的啊!"
是真的滿想檢舉一下漏稅的事情...
(其實還有一些小雷,累積起來的威力也不是蓋的XD)
現在打算搬出時全程蒐證,包括錄影歸還時的房間狀況,以及錄下所有對談,
先自保,再決定要怎麼做吧。
ps.去年承租時都先約好時間才看的,也覺得她有先通知房客...
※ 編輯: NoireMuse 來自: 111.248.41.78 (06/18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