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將租約期限提前問題

看板rent-exp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6/17 00:23),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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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契約使用的是一般書局販售的契約書, 從98年10月開始簽約,期限1年。 第2年並無重新簽新的契約書, 而只是口頭約定再續1年約,然後就按月繳房租。 後來因為工作等因素,決定第2年約滿便不再續租, 打算等約滿前2個月再告知房東。 但房東在上週突然通知, 怕10月份這種尷尬的時間點房子難租出去, 如果不續住的話,租約期限就提前到6月份。 我當下沒有答應,不過思考過後就決定提早搬吧 昨天在確定新房子有著落時便跟房東說不續住了。 結果房東馬上變臉(平常都算好相處,但似乎非常在意房子空太久的狀況), 責怪我太晚跟她說,已錯過學生抽完宿舍的出租最佳時機。 我跟她解釋,是她太晚通知我,所以我一直以為自己的租約是到今年9月底。 她卻一口咬定她5月份就問續租的事情了, (這點後來問其他房客,推敲是她大概以為她都問過所有人續約的事情了 但我確定我並無被通知到,只是我不知如何證明這點) 最後發出通牒說,請我在搬走前找到下任房客,否則便不退回押金。 我知道她詢問的當下我沒有立刻回覆,而是選擇找到新房子才說是理虧之處, 不過想請教板上專家,房東是否也有站不住腳的地方??這種狀況符合不定期契約嗎?? P.S.我的契約只有提到如果房客要提前解約,必須無異議賠償1個月租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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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也是可以的 只是因為口頭約定舉證困難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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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都會簽書面契約,懶得在簽,原契約拿出來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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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一年,雙方簽名。 一般我自己簽約會簽在暑假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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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不一定簽一年,可能簽到六月以便換約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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