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違約的一些問題
今年初租房子 簽了一年約
最近我(房客)因故須提前解約
因為當初簽約的日期為1/16
這個月的房租也已付清完畢(付到5/15)
所以希望在5/15前搬走
然後賠給房東一個月的租金
以上是個人希望
現在的疑問是 當初契約上並無註明違約的金額要付多少
爬文看了一下 目前法律無相關規定
只是一般來講都是賠一個月房租
跟房東討論結果 房東希望我住到6/15(多住一個月)
然後賠一個月房租 這樣他押金就不用還給我(當初押金繳兩個月的房租)
可是我現在是因故住到5月中就要搬走了 也無法住到6月中
房東就說他要考慮一下
現在疑問的點是 不知道可否爭取到原本自己所希望的
違約金如果房東要求兩個月
(感覺他不想特地去領錢退還 因為房東人在台中 房子在台北
目前跟房東接洽都是經由仲价)
我可以站得住腳說賠一個月就好嗎?
就是不知道還可以用什麼理由或條款去說服他
所以po文問一下版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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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5.154
※ 編輯: Dabiner 來自: 114.32.55.154 (05/04 16:3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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