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屋損害由房客負責
請教一下合約有一條:「房屋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承租人負責修繕。」
這個範圍有多廣啊?
別戶引起的火災波及到、漏水、馬桶不通、公用的樓梯扶手壞了,
通通都是由房客負責嗎?
因為今天簽約有這一條,
若範圍真的太大,想要跟房東談看看可否拿掉這一條,
感覺很沒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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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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