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契約中的「疑義處理」

看板rent-exp作者 (人隨境轉 境隨心轉)時間13年前 (2011/02/15 23:28),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一下各位板友 最近要租房子了 基本上房東是個好人~租屋契約也是用內政部的範本下去修改 我看過了基本上都沒什麼問題 但是有一點房東有修改過 原條文為: 疑義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承租人之解釋。 房東修改為: 疑義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以公平合理及誠實信用原則解釋。 請問這樣有差很多嗎? ------------------------------------------------------------------- 另外有一條房東的版本為 租期屆滿 本契約出租人承租人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一個月 前通知之。 不知道到底是房東還是房客可以終止契約呢?@@ 感謝熱心的板友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5.140

02/15 23:43, , 1F
第一個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第二個她是只是只租約快到期
02/15 23:43, 1F

02/15 23:44, , 2F
如果房東或你單方面不續租,承租,需要一個月前告知對方
02/15 23:44, 2F

02/15 23:45, , 3F
等於就是按照合約日期
02/15 23:45, 3F

02/16 13:48, , 4F
第一個當然是原來的對你比較有利阿 公平合理及誠實信用在法律
02/16 13:48, 4F

02/16 13:49, , 5F
上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原來是要做對承租人有利的解釋的對你比較
02/16 13:49, 5F

02/16 13:49, , 6F
好阿 不過沒什麼問題的話是沒差啦 第二個是兩方都可以提前終
02/16 13:49, 6F

02/16 13:49, , 7F
止契約 但要在一個月前說
02/16 13:49, 7F
文章代碼(AID): #1DMfkhSK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