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換人,合約未到期可否選擇不續住?
已爬文也上網查了"買賣不破租賃"
但討論的都是關於房客"想續住"時的情況
不曉得有沒有人遇過如果房客是"不想續住"
(因為入住之後有些小問題 本來就有考慮要搬走)
我朋友房東突然告知房子已賣掉 新房東會來換合約
因為也不知道新房東的管理方式和為人大約如何
再加上之前就有考慮要搬走 因此順便提出可否不換約
房東說依照合約中下面的這條 他有權利把租賃合約的相關權利轉給買方
所以不行不換約
● 房屋所有權之讓與
『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換句話說 房客沒有選擇房東的權利 不管房東把房子賣給什麼樣的人
即使是流氓或是很難搞的澳房東(隨便舉個例) 只要租賃條件不變
房客也只能聽憑宰割乖乖住滿一年 否則就必須要付違約金囉?
另一個比較懂法律的朋友聽到卻說這不太可能
但詳情還沒時間找他問清楚 因此想請問一下比較懂這類問題的版友
我知道有些藝人或模特兒(例如瑤瑤)的合約在當初簽約時
經紀方就有載明日後可不經對方同意無條件轉讓、買賣對方經紀約
但通常此類合約皆有一定的簽約金
一般租賃契約應該不適用這樣的狀況吧?
他真的不能選擇不跟新房東簽約嗎?
※ 編輯: errer 來自: 114.32.24.237 (11/09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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