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換人,合約未到期可否選擇不續住?

看板rent-exp作者 (er)時間13年前 (2010/11/09 03:24),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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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也上網查了"買賣不破租賃" 但討論的都是關於房客"想續住"時的情況 不曉得有沒有人遇過如果房客是"不想續住" (因為入住之後有些小問題 本來就有考慮要搬走) 我朋友房東突然告知房子已賣掉 新房東會來換合約 因為也不知道新房東的管理方式和為人大約如何 再加上之前就有考慮要搬走 因此順便提出可否不換約 房東說依照合約中下面的這條 他有權利把租賃合約的相關權利轉給買方 所以不行不換約 ● 房屋所有權之讓與 『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換句話說 房客沒有選擇房東的權利 不管房東把房子賣給什麼樣的人 即使是流氓或是很難搞的澳房東(隨便舉個例) 只要租賃條件不變 房客也只能聽憑宰割乖乖住滿一年 否則就必須要付違約金囉? 另一個比較懂法律的朋友聽到卻說這不太可能 但詳情還沒時間找他問清楚 因此想請問一下比較懂這類問題的版友 我知道有些藝人或模特兒(例如瑤瑤)的合約在當初簽約時 經紀方就有載明日後可不經對方同意無條件轉讓、買賣對方經紀約 但通常此類合約皆有一定的簽約金 一般租賃契約應該不適用這樣的狀況吧? 他真的不能選擇不跟新房東簽約嗎? ※ 編輯: errer 來自: 114.32.24.237 (11/09 03:35) ※ 編輯: errer 來自: 114.32.24.237 (11/09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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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看租約又不是看房東.只要他不違約不違法都無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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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跟新房東簽就是違約了..自己選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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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新房東說如果你不想住要拿回押金搬走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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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剛好也有別的打算或或是覺得不想住不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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