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退租時,房東拿著合約很仔細的檢查房間
房東:燈管為什麼少一支
我:因為燒壞了,而且房間太多燈太亮,所以不換
房東:排水孔生鏽,怎沒清?
我:清過了,生鏽洗不起來
房東:牆壁有破損 (面積大概一平方公分)
我:我已經用無痕掛勾,是你用的油漆太爛
房東 :牆壁很多地方都髒髒的
我: 我住了兩年,多少都會回到吧!!(大概4。5個地方,範圍都超小,例如開關附近)
房東:外面陽臺怎麼沒有刷洗?
我:我掃過了,沒有排水孔,怎麼洗?
房東:你可以用拖的.....(陽台有灰塵應該是正常吧?)
結果,房東最後冒一句:燈管100元,排水孔更換150元,整間油漆要5000元
所以必須扣5250元的押金
我超傻眼的,從我住進來,每逢下雨房間都淹水,
每次都說要修,我都已經要退租了,他根本就還沒改善
我也說,你都沒改善,那我現在是不是我可以要求你退我部分租金補償?
而且,淹水也把房間牆壁弄得髒兮兮,為什麼整間我要出??
房東:我有要修阿!!但是修繕辦法鄰居部配合阿~因為必須連樓上的都
處理才能修,可是樓上說他們沒漏水,不要跟我們分擔
也不是他不修理
唉~真的理由很多,租的時候好聲好氣,要退租就開始另一個臉
明明今天才到期,他20號就打來問,可以跟我拿鎖匙嗎?
我是超人喔~一打來我就整理好。。。。
前幾天問他說:可以讓我禮拜一早上再走嗎?
房東:不行,禮拜一已經是11月了,你要再繳租金阿
而且,你多住一晚電費誰要付??
現在押金還沒拿回來,請問一下,房東這種要求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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