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是否要遵守房東簽約後所增加的規定?

看板rent-exp作者 (Teacher ViVi)時間13年前 (2010/10/21 15:38),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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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前簽約時, 合約上僅有"垃圾由專人處理", 而房東(應該說是代替房東處理事項的套房管理者), 在前2.3個月, 開始在樓梯間張貼公告, 1.星期六日不收垃圾 2.舊衣或棉被請自行處理 3.違者公佈錄影畫面並罰500元 心裡有的疑問是, 這種事後附上的條約也要遵守嗎? (當然我還是會遵守..) 目前看過有別的房客丟棉被, 然後被管理者放回門口, 也有六日丟垃圾的房客錄影畫面被公開(只有側面), 非常好奇, 如果管理者真的罰500元, 那些房客有繳交的義務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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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也不會怎樣吧...頂多大家一起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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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滿合理的吧,如果你一到五真的沒空得要丟棉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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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吧XD...垃圾...,你就和房東溝通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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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到五針的忙到沒辦法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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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罰錢實在不好,罰了的錢要怎麼用?如果有人不給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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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約內有一項垃圾處理費 多少錢 那他就不能拒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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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只是義務性幫忙的話 那就給她一個方便 也是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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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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