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讓下個房客先放東西

看板rent-exp作者 (TC)時間14年前 (2010/07/01 15:50), 編輯推噓17(18138)
留言57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們是在台南租屋,學生四人一起合租一戶家庭式(三雅一套,有客廳廚房兩陽台) 我們已經在這邊住了第三年,今年要畢業將不續租 但是我們的租約是到今年七月底(98.08~99.07),所以大家現在都在搬家而我們卻不慌不忙 當初我們大二從宿舍搬出來的時候 前面房客就把七月這個月份經過房東的同意轉租給我們 而今年我們也同樣有問接下來的房客(不認識的學妹)是否要跟我們租七月 學妹道:我七月又不在這邊,為什麼要租? OK,但在前天跟房東還有學妹們在我們家客廳見面時(處理一些家具買賣和網路的費用) 最後ENDING的時候, 學妹:房東太太那我們這周末要從宿舍搬出來東西要先放在哪裡? 房東:(指向客廳角落)就放那邊好了 我:不行啦!當初就問他們有沒有要租七月了,沒有租憑甚麼把東西放在這阿 而且東西放在這裡,不見誰要負責阿,我們嗎 態度不是很好,但是他無理吧 我都已經講的很清楚了,之前跟房東交涉的時候也一直跟他強調 學妹他們不租七月就不給放東西(這時候口氣很好,但很明確) 房東:(開始手舞足蹈)唉唷,你們就賣我個面子馬~~ 她們也不會把多貴重的東西放在這裡阿,還不是就衣服甚麼的 (立刻轉向學妹並指像客廳角落) 你們就放那邊唷! 學姐他們最近也在搬家,妳們就不要擋到她們的路線 室友:這周末我們不在家 擺明了 就是人不在不給放的心情 房東:那我來跟你們來鑰匙,我帶他們上來 他沒有留著這房子的鑰匙,算是挺有良心 房東就這樣匆匆走了,完全都沒有理會我們跟他講的話 ------------------------------------------------------------------------------ 當時就我跟我室友兩個人,而學妹四人+房東太太 他們有五個人根本抵抗不了 雖然我們表達了我們不給她們先放東西,但他們似乎壓根兒沒聽進去 而後來跟另外兩名室友討論後,也覺得根本不行這樣 他們並不同意,畢竟房子是我們四個人一起租的! 他們的意見也尚未表達 但那房東太太威力實在很強大 怎麼講都可以講得很有理 問題1: 我們是真的沒有義務要讓學妹先放東西進來吧? 問題2: 理性的天使告訴我,應該再打電話跟房東太太交涉 提出一些方案,七月房租各付一半之類的 (這裡是指要放東西 那也付錢阿 付多少可以再討論 天下也沒有白吃的午餐) 瘋狂的天使告訴我,乾脆就這裡拜不接她電話了 而且房東好像常常會覺得我們是學生,都很好欺負 有時候搬出 我媽媽說怎樣怎樣,他就怕得要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48.5

07/01 15:54, , 1F
如果東西很多到有妨礙你們就拒絕,一點點就讓他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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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擺明跟他說你敢放這.我就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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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給他們放陽台.弄濕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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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開始前人沒住 但是可以先放東西沒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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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不是只是不爽學妹不租七月所以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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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只是放東西就要跟人家凹一半租金 坑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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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看越覺得是原PO自己自私!!!!等下補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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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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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真的覺的原PO蠻自私的....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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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妹的租約從甚麼時候開始?就從他們租約開始的那天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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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使用權到7月底,你當然有權拒絕他們提前搬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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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也不願意壓~~哪有自己付錢給人方便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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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想貪點小便宜 那就一切照合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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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沒錯,那房東不要收暑假房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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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教房東以後只出租房間 排除公共空間 這樣才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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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內容是房客的權利範圍 客廳陽台等屬公共區域 眾人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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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兩個月的時間還發生了許多與房東及新房客間其它不愉快的事情 有種學生就應該被甲告告的感覺 一開始進來人很好的樣子,但漸漸就有些事情發生讓人很無言 後來燈泡壞掉(是內部線路的問題)請房東來修 就推托認識的水電工出遠門 就這樣房間裡只有一個燈泡過了一兩個學期 但近期要帶新房客看房子,就把燈修好了,連客廳本來不會亮的都一次換新 而早在一個月前我們就已經列了要賣的家具給學妹,希望他們早點給我們答覆 然後他們後來就討價還價,說甚麼全部東西都要買,可不可以算便宜 那我同學就給住那間的學妹便宜了,之後又說那我不要床了...BLABLA 還有我這間的,在前天見面的時候才跟我說書櫃我不要了 又開口說我最近在網路上看東西都賣得很便宜,電腦桌跟全身鏡可以算我五百嗎 那我們一個月前開的清單是開假的嗎 超無言的 而且拋售那些人是因為他們租約到六月底不得不這樣,我又沒有 這些年房東太太她態度都很不錯,我們當然就無所謂 而且一開始就講了我們是認識的四個人一起合租一戶家庭式 簽約就是寫了這裡的地址,客廳陽台這些空間是屬於我們四人共有的 ※ 編輯: TaipeiCity 來自: 218.175.148.5 (07/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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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一起租一層 本來就有權利拒絕 當初他們也是考量到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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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先承接租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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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一整層的 大門內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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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租房本來就有拒絕的權利,付錢的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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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PO的權利 但其實格局放大點 地球是圓的 給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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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ipeiCity 來自: 218.175.148.5 (07/0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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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物費一個月收個五百不過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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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要離開了 何必給方便....到時候東西壞掉或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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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小的真的會是你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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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一半絕對太多 不過不收真的會讓人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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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各位房東 以後只要出租房間就好 不用公共空間也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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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 一樣無償供承租房客使用 這樣少掉很多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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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這樣說太小心眼了吧 都租整層難道客廳還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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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分租套房的公共空間也是房客的 又不是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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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房東還有學妹講清楚,買個便宜的鎖掉,租約到期在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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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要省錢自己去租個倉庫放東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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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原PO自私的人想必很樂意免費把自己家讓給人家堆垃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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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一樣可以使用 只是不在承租契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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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甘願空著不給放是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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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給方便了,萬一東西不見,人家說不定賴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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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2F最好你就不要遇到這種爛學妹 愛占便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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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PO 絕對不要讓步 不然到時候更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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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會說幾萬塊的衣服鞋子不見了要你們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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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作人很重要但是我覺得好心是有限度的 要懂得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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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別人自私的人是自以為大方嗎?重點不是免費給人放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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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如果東西不見誰負責?難保學妹不會自己東西搞丟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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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凹是寄放時不見的 這樣的過失誰負責?如果是我堅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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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放 除非簽條約說風險自負 遺失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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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果要給他們放 叫他們寫張切結書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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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21, , 45F
推回來,又不是沒有租約,明明租約就還在為啥要給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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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社會守法固然重要.但別忘懂做人也是得學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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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原PO是度爛房東還是學妹.所以不願借放.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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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單單只因為沒錢收.所以不給放的因素.那就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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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借放的人是你的親戚好友時.你毫不考慮情面.只考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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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的話.那會變成朋友花500元看清你的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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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出外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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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07, , 52F
照合約來天經地義,如果通融後面的房客先放東西,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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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心地好!但是心地好還是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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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09, , 54F
別忘了之前有個點交法拍屋通融結果卻遭到破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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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34, , 55F
房東堅持給放的話 放去房東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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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09, , 56F
堅持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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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0:25, , 57F
可以收錢阿 不過這樣要負保管責任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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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沒有給放,房東講的我們好像很壞心一樣 我們這樣的行為很過份,他對我們那麼好,我們怎麼這樣對待他 講的很激動 租約到期才歸還房屋 ※ 編輯: TaipeiCity 來自: 61.230.9.241 (08/03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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