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租賃契約

看板rent-exp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5/08 00:22),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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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 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舮 我們所付的租金,應該會被認定為房東的所得~ 同時該屋也會被認定為租賃用~所以房東的所得稅跟房屋稅都會提高 ...但若房東未誠實申報所得稅時,是否該條就有違法之虞呢.... 民法是否有規定,合約違反善良風俗者 無效...是否可類推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65.236 ※ 編輯: strams 來自: 163.29.165.236 (05/08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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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歸類到善良風俗嗎?基本上你簽名表示你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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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1:04, , 2F
雙方都同意 應該是有效的吧? 請懂法律的人出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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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6:00, , 3F
應該還會有一條,由甲或者乙方負責申報,如果是由乙方負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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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那房客你就誠實申報,房東就繳多少,怎麼會有未誠實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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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衍伸?除非房客都自己謊報了,而且所謂善良風俗不是指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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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例如簽"房租為每個月陪房東睡覺十次"那就違反善良風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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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0:05, , 7F
這只是轉嫁而已!就跟你買電腦要開發票!會多跟你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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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ㄧ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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