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給的契約書,請問內容是否不太合理?

看板rent-exp作者 (無計可施的喜歡)時間14年前 (2010/01/11 01:29), 編輯推噓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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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契約書 一、本租賃契約承租人簡稱甲方,出租人簡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約定房屋所在地即使用範圍、租賃期間、每月租金、押金金額,如承租   人資料表所示。 三、每月租金應於每月01日以前繳納,半年繳之承租戶應於期滿前10日內繳納半年之租   金,甲方不得藉故拖延。 四、甲方於訂立契約時,交付乙方之押金,契約期滿如甲方不繼續承租,應善盡房屋整   理遷空之責,經雙方現場點交,扣除雜費、電費等後餘款,乙方應無息退還甲方。 五、甲方未經乙方之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   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並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六、本房屋設備完善,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加裝、改裝現場設施及破壞原有   之建築(牆壁、油漆、門口,不得黏貼或加釘掛鈎及任何私人宗教物品)。 七、甲方若有違背契約或損害租賃房屋致乙方權益受損時,甲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願   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租賃期滿遷出時,甲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任憑   乙方處理,甲方決不異議。 九、契約期間內甲方若違約擬遷離他處時,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個月租金,且不得向乙方   請求押金返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且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歸還   乙方,甲方不得異議。 十、甲方積欠租金達一個月以上,經乙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乙方得向甲方之關   係人請求損失賠償並終止契約。 十一、甲方於中止本契約經乙方七日以上催告搬遷或租期屆滿且乙方已經表示不再續約    ,而仍不交還房屋,自中止本契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甲方應支付乙方按房租    貳倍計算之違約金。 十二、甲乙雙方遵守本契約及住戶公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以違約論,    乙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甲方所受之損失乙方概不負責。 十三、租賃期間甲方負擔電費、水費、網路等費用,由乙方負擔。(後面五個字是房東    後來加上的) 十四、承租雙人房之共同承租人應負共同承租之責任,承租期間任一共同承租人發生違    反契約之情事,視同雙方同時違約,乙方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搬出,但若另一承租    人願負擔全額房租,則可保有繼續承租之權利。 十五、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為維護環境整齊,請將車輛依約定車位停放。 十六、租約到期日前四個月請告知是否再續約;退租者請於到期日下午三點前搬離。如    臨時告知者,將不退回押金。 十七、如甲方不再續約,乙方有權隨時約看單位,不需經由甲方同意。 十八、如因本契約所生紛爭,雙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管轄單位。 十九、甲方於帶保管之物品,如有毀損、遺失一律照價賠償:床3000,椅子350,冷氣照    原尺寸,衣櫥3200,洗衣機10000,書桌3500,冰箱20000,其他未標示之設備以市    價賠償。 ============================================================================== 以上是前幾天去看房子,房東給的契約書內容。 因為要在高雄租房子,但人在台北工作,請假不方便,加上覺得房子不錯,所以覺得可以 近期內簽約,於是房東知道後便向已經有多年租房子給學生的經驗的朋友借這份契約書, 房東說,因為契約書拿得很急,內容他也還沒詳細看過,所以讓雙方都先拿回去研究一下 ...。我在看完這份契約書之後,覺得有些地方不太不合理(例如第十七點),不知道這份 契約書以一般租約內容來講,是不是有點過於偏頗於出租人?或者,在現在的租約中,這 樣的內容是常見且合理合法的? 也許大家會覺得既然覺得不合理,那就跟房東討論一下再看要不要簽約, 不過,我主要是想要知道,這份契約書內容應該要怎麼改才能讓雙方權益平等一點? 因為怕以我身為承租人的想法會比較主觀,考慮到的面向比較狹隘,所以才想到要來這裡 問看看,如果有不妥的地方,告知後會自D的:) 謝謝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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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6 17有問題,不過房東要包水電啊? 建議你找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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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學生租約。 這個約關於房東的權益部份訂的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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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則否。 建議你找別的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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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35, , 4F
19條也有問題,要註明自然損壞是房東負責,不然有的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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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最不合理,就算要看房間也要經過房客同意,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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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房間,房東連換電燈都要先打來問我,才會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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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很大~建議你到崔媽媽租屋那有一些範本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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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應該是 乙方不得藉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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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我看錯了 這份的甲乙方跟我平常看到的都不一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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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項真好 含水電網路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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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我的約也有這樣講 我覺得是因為他們要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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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租出去 難免會這樣~ 我們要搬家也是會提早一個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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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是覺得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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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感覺不是很舒服 如有毀損 -->應改成 非人為因素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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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要加進去 房東會負責修膳 我覺得這點要好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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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第17點 我覺得可加 經房客同意再進入 不可擅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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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19都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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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內指的都是屬於耗損型的,用久了本來就是會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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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點同意了,就等於房東能隨時進你房間,讓陌生人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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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點語法是不是有問題阿?感覺房東房客都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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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起來等於租約到期前4個月.房東隨時隨地都可帶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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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子.啊如果別人滿意.不就會提早趕你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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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1:21, , 23F
13的意思是說...,租金就是租金,什麼都不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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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當時說好是租金不含水電費也不含管理費,網路費還沒講好 這份契約因為是房東臨時跟朋友借的,所以內容有些誤差, 也因此房東才要我們彼此都回去研究一下:) (第13點看起來是房東朋友的租金含水電網路費,而我房東看到後, 在COPY這份之前先用筆在後面另外多註明了五個字= ="因為這整份契約都是打字的字體, 只有那五個字是手寫的筆跡。) 謝謝大家提供意見! 會再跟朋友多研究一下,搭配各位提到的內容,想個完善一點的內容:) 謝謝。 ※ 編輯: justchi 來自: 123.204.17.117 (01/1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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