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退租卻不歡而散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跟舊房東約好中午12點要退租繳回鑰匙
12點一到 飛車趕回舊家等待房東
沒想到被放鴿子...
一回到公司 接到物業管理秘書(?)來電
跟我說房東老早就在那等我 沒看到我
我都在舊家等到睡著了
竟然說沒遇到...好這就算了= =
改約5點下班退租
沒想到
電表竟然30天用了600多度電!!!(套房獨立電表)
以我過去居住一年.平均每月都是150~200度用電量
房東1度收5元已經比行情貴..
中間租約期間我都不曾去對房東抄表電數
採用互信機制
有次心血來潮查對 發現房東多抄100度
電費多收我500元....那次我開始覺得不對勁...
原來人性似乎不太能考驗=_=
今天退租用電數暴增3倍
600多度=3仟多元
可能嗎?!任誰都覺得不合理
我說請他們跟台電查用電明細之類的東西
秘書只是一值重複"我也是按表抄的阿!表不會有錯誤吧"
"我也是按表抄的阿!表不會有錯誤吧"
"我也是按表抄的阿!表不會有錯誤吧"
當我的面打回去公司
查上月度數是否抄錯
結果是沒錯
實際我們去看電表也是沒抄錯
那600多度怎麼來的?
跟秘書協調不出結果
對方似乎想用皮蛋態度逼我作罷
因為我的押金8仟元還在他手上
最後我打110找警察先生
處理這樁退租糾紛
警察先生到後看套房電器用品並了解情況原委
認為1個女生1個月用到600多度電太誇張
詢問秘書許多問題 (這時候秘書態度判若2人 非常溫柔可人)
最後秘書改口說
"對阿 我剛也視覺得有點誇張 所以有跟公司查過
不然我自己吸收這筆電費2/3 你繳1/3
事情最後這樣結束
雖然我一肚子火 心理覺得事情肯定不單純啥的
但至少押金拿回來 得個教訓
搬走一定要等房東來驗收辦理退租
千萬不要聽房東說沒關係怎樣的
抄電表一定要確認在確認
PS 房間電器有
冷氣一台 10月都沒吹
電腦一台
電扇一台
電熱水器
平常上班8小時 在家使用電時間約8h(電腦.電扇.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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