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退租卻不歡而散

看板rent-exp作者 (fox)時間15年前 (2009/11/04 19:0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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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跟舊房東約好中午12點要退租繳回鑰匙 12點一到 飛車趕回舊家等待房東 沒想到被放鴿子... 一回到公司 接到物業管理秘書(?)來電 跟我說房東老早就在那等我 沒看到我 我都在舊家等到睡著了 竟然說沒遇到...好這就算了= = 改約5點下班退租 沒想到 電表竟然30天用了600多度電!!!(套房獨立電表) 以我過去居住一年.平均每月都是150~200度用電量 房東1度收5元已經比行情貴.. 中間租約期間我都不曾去對房東抄表電數 採用互信機制 有次心血來潮查對 發現房東多抄100度 電費多收我500元....那次我開始覺得不對勁... 原來人性似乎不太能考驗=_= 今天退租用電數暴增3倍 600多度=3仟多元 可能嗎?!任誰都覺得不合理 我說請他們跟台電查用電明細之類的東西 秘書只是一值重複"我也是按表抄的阿!表不會有錯誤吧" "我也是按表抄的阿!表不會有錯誤吧" "我也是按表抄的阿!表不會有錯誤吧" 當我的面打回去公司 查上月度數是否抄錯 結果是沒錯 實際我們去看電表也是沒抄錯 那600多度怎麼來的? 跟秘書協調不出結果 對方似乎想用皮蛋態度逼我作罷 因為我的押金8仟元還在他手上 最後我打110找警察先生 處理這樁退租糾紛 警察先生到後看套房電器用品並了解情況原委 認為1個女生1個月用到600多度電太誇張 詢問秘書許多問題 (這時候秘書態度判若2人 非常溫柔可人) 最後秘書改口說 "對阿 我剛也視覺得有點誇張 所以有跟公司查過 不然我自己吸收這筆電費2/3 你繳1/3 事情最後這樣結束 雖然我一肚子火 心理覺得事情肯定不單純啥的 但至少押金拿回來 得個教訓 搬走一定要等房東來驗收辦理退租 千萬不要聽房東說沒關係怎樣的 抄電表一定要確認在確認 PS 房間電器有 冷氣一台 10月都沒吹 電腦一台 電扇一台 電熱水器 平常上班8小時 在家使用電時間約8h(電腦.電扇.燈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67.172 ※ 編輯: fox36235 來自: 119.77.167.172 (11/04 19:09)

11/04 23:47, , 1F
你找的警察還真好 我有民事糾紛找他們 連來都不來
11/04 23:47, 1F

11/05 09:40, , 2F
基本上租屋這種民事糾紛 警察是不需要介入的
11/05 09:4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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