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前房客隔兩年突然回來!!

看板rent-exp作者時間14年前 (2009/10/18 23:34),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家裡親戚在幾年前租房子給一個老榮民 老榮民因為生病請了一個大陸的看護 所以親戚也順便把房子租給大陸的看護 但是 約莫在兩年前 老榮民過世了 大陸看護就說要回家過年 (大陸看護只把衣服帶走而已) 然後保證過完年會回來 但是一直沒有回來 也沒有再簽約 後來上個月因為工作的原因 打算住進親戚的房子裡 (就是之前租給大陸看護的房子) (心想大陸看護根本不會回來了) 就全家出動整理這個屋子 有些還算新的傢俱也留了下來(桌子 冷氣) 結果 兩年後的今天 大陸看護突然回來!!! 進屋子裡來說要把東西搬走 東西理所當然可以讓她搬走 畢竟這些是她買的東西 但是...... 想請問 租約已經過了 可是東西卻留在這裡兩年 那到底要不要跟她提到房租的問題呢?? 或者什麼"保管費"?! (之前她把她的房間鎖起來 直到上個月我要搬進來才請鎖匠打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7.11 ※ 編輯: rowling 來自: 61.228.207.11 (10/18 23:48)

10/18 23:43, , 1F
跟他說 你說過完年回來 結果沒有 我們不敢租人損失租金
10/18 23:43, 1F

10/18 23:44, , 2F
還要顧東這些 要怎麼算 我覺得先找個懂點法律的朋友比較好
10/18 23:44, 2F

10/19 19:08, , 3F
如果他要把東西帶走 相對的就要付租金或一定程度的保管費
10/19 19:08, 3F

10/19 23:32, , 4F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這二年房子也沒有要租人吧!!
10/19 23:32, 4F

10/20 08:55, , 5F
房東比較站不住腳哦,合約已過,房客也未要求房東保管物
10/20 08:55, 5F

10/20 08:56, , 6F
品,通常租屋合約中會註明房約已到,房客未搬出的事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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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8:57, , 7F
法(如警察陪同或法院申請)合法清出房客物品。而你們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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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8:58, , 8F
主動未行使自身權益,所以不能向房客要求保管費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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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8:59, , 9F
如w大說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10/20 08:59, 9F

10/20 10:28, , 10F
謝謝各位的意見.那就跟前房客好好討論一下這些事好了
10/20 10:28, 10F

10/22 18:41, , 11F
保管費依法無據.也就是說.你不可能要的到.而租金要看租約
10/22 18:41, 11F

10/22 18:42, , 12F
沒租約.你怎麼要租金呢?你有辦法作舉證嗎?
10/22 18:42, 12F
文章代碼(AID): #1AspLh9Y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