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租屋一開始有簽約,後面都沒有簽了,如要搬走,多久前講?

看板rent-exp作者 (毛毛狗)時間14年前 (2009/08/09 15:05),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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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在外地工作租屋 住了五年 第一年有簽約 住滿一年後 我有主動問房東要不要再簽約 他說不用 所以之後都沒再簽約了 那如果要搬走的話 搬走多久之前跟房東講好呢 因為也沒簽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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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還是一個月吧!讓房東有時間找房客囉~禮貌性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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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算不定期限的租賃契約了~要搬走的話請提前一個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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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是禮貌性的,而是一定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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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算好房東了.5年也是各緣分了.禮貌性提前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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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那還是有約的,只是沒有簽新約而已~但仍要照舊約來走~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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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由一年改為不定期限而已~並非沒有約~反倒是有定期限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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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禮貌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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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國的民法也是有規定,不動產租賃在一年以上,未立字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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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視為不定期限的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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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定有期限之租約,期限到期後,出租者仍同意繼續租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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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新約,也是視同不定期限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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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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