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電費繳交問題
目前新搬進一租屋處
是公寓大樓的獨立門牌個人套房
契約上的日期是從七月開始入住
但因為一些因素及徵得房東同意下在6月20號時提前搬進
(新住處入住前是空房並無房客居住,六月中取得鑰匙,入住前有到新家打掃幾次)
當時房東說明水電費的繳交方式
是直接拿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的帳單繳費
昨天收到最近一期的電費帳單
計費期間是從5/13-7/10
帳單上公共電費約550元
想請教大家這樣的情況下
公共電費可以和房東說明按入住時間分攤嗎?
我支付
(至7/10前入住日數/同期用電日數)*公共電費=(21/58)*550≒200元
房東支付剩餘350元
這樣和房東說明合理可以被接受嗎?
請教各位的意見,或是有什麼其他更好的方式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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