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連帶保證人想提前搬走?
剛剛爬文才發現制式的租約上所謂的"連帶保證人"根本不算租戶(大驚!!!)
話說前幾天剛簽了契約
(其實是把前房客的名字畫掉寫我的-.- 只有簽名沒有蓋章)
承租人是室友 就是乙方
我為乙方連帶保證人 就是丙方
約上是到明年七月
價錢寫的是整層的價格9000(一層三個房間)
(我那間是3500 押金7000已經給前房客 本月租金已給室友)
懂風水的親戚幫我看過說風水爛到不行
而我也連續兩星期都沒睡好
所以我想搬走
還沒跟室友或房東講
想先來這邊確認一下
一、
如果我要搬走 1/1開始不住
依照法律走的話
我是不是可以拿回7000?
[當然我知道要扣掉本月水電瓦斯網路啦]
二、
那份合約我只要塗畫掉我的名字+立可白就好了嘛?
我還是會好好跟室友及房東講的
也會道義式幫忙po租屋文
只是想來這邊先確認一下我的權利義務
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回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8.107
推
12/15 23:39, , 1F
12/15 23:39, 1F
→
12/15 23:41, , 2F
12/15 23:41, 2F
推
12/16 09:00, , 3F
12/16 09:00, 3F
→
12/17 10:20, , 4F
12/17 10:20, 4F
推
12/23 08:38, , 5F
12/23 08:38, 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