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拿不回押金心情很差
這裡有網誌圖文詳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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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認知中(契約也有提到),
在租約期間房子有問題,不是應該房東要處理嗎?
我從入住的第一天,冷氣就有問題了,反應了好幾次,房東都沒找人來修,
現在我要拿回押金,房東卻說要找人檢查冷氣,
如果是人為的因素,那要從押金裡扣除,
這樣對嗎?
我當初因為要重考,找房子找的很急,
早上6點多就要出門,晚上10點多才有回來,
回去真的就只是睡覺而已,
她說房子不會漏水,結果漏水,還會掉沙,
冷氣問題也是一堆,反應好多次了!
2個月前鬧鼠災,我才發現她堆了3.4天的碗盤沒洗,
總共10000元的房租,她讓我就付了6500,
她自己還住比較好的房間,
這些我都咬牙撐過了,現在缺出這種包,
我的租約到2008年8月20日,
如果依法來看,就算在這期間我不住那邊,
她也不能將房子再這段期間就出租吧?
前幾天在租屋板看到他的文,
我是很希望不要再有人住近地雷屋了~(除非自己不在意馬達噪音.漏水.掉沙...之類的)
但又不知道要怎麼做比較好=.=
大家覺得我拿得回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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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1.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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