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關於房東報稅問題
我在外地租屋,因故想提前解約
和房東的約是那種7-11都有賣的租賃契約
聽說房東是個大地主(我這棟加我9個人,聽說房東還有好多棟)
我也知道解約是一定付出一定程度的違約金
但這個錢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加上我現在解約等於是已經多給他兩個月租金和一個月押金
這對我太傷了,所以我不希望出這個錢
可是房東不願意,堅決要我付出違約金
我也曾經和他好聲好氣的談過了,但是他的態度相當強硬,也很差...
另我相當不舒服
這讓我很不高興,如果一定要照著合約程序走並且完全合法
那麼房東並沒有法院公證,也就是,沒有繳稅
在最壞的情況下,我會替他報稅...
現在
問題一:如果非得要這樣作,那我該準備什麼文件,然後去那裡替他報稅
根據:合約第15條
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稅捐由甲方負擔,
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合約第19條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征機關負責繳納
問題1-1:據了解稅捐稽征機關很少會處理這種事,是真的嗎?
我又該怎麼知道稅捐稽征機關處理了沒?
問題二:對方是地主,我相信他有碰過類似的事,他可能會採取什麼措施防範
如,我向他要租屋相關證明文件對方遲遲不給
又或者房屋所有權根本不是他的(聽說是他阿公)
對方當初要求付現,我手上也沒有他的收據
問題三:我居住在高雄,請問有什麼相關的法律單位可以供我諮詢?
問題四:7-11賣的契約對房客實在太不利了,鄉民都用什麼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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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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