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我這樣是否應該付錢?
原本承租了一間雅房
平時相處已經不是很愉快
而在上個月2月21號,繳交房租的同時
負責承租房子的室友,相當於二房東的他
突然告知一同承租的其他兩位室友要搬走
而房東不願意將房子繼續租給我們
得知這情形之後我問了一下最晚可以住到哪時候
室友說是3月底之前要搬走,後來我就很積極的去找房子
然後再2月28的時候就把東西撤走,而我們收房租的日期是每個月的10號以前
我則是在3月1號就入住我新找到的房子
我原本的室友在3月7號的時候打電話來跟我催討3月的房租
以及水電網路瓦斯等雜費,我明確的告知他說我已經搬走了不需要再給他房租及其雜費
他卻說我有跟他們一起約定好要住到3月結束在搬走
問題是,我並沒有跟他們約定好,而且是在一個無預警的情形下獲知要搬走的消息
但是他卻堅持要收這筆錢,並且宣稱他不知道我要搬走(我搬家的時候他有看見我在搬)
我並不願意給他這筆錢,他現在不停的騷擾我以及我的家人
我當初並沒有跟他簽租賃契約,而且他也說過可以隨時搬走
它現在卻指責我偷搬走不肯付錢不顧道義,請問我現在有什麼費用是需要給他的嗎
或是我有什麼法律責任(民法 刑法)要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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