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台中市北區榮華街174巷27號

看板rent-exp作者 (October)時間16年前 (2008/01/09 18:58),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是我租屋史上最惡的房東..惡行如下: 1.電費及公用電費無明細給房客,電費是我租屋史上最不可思議的金額, 一人住套房,無吹冷氣.白天上班..二個月電費居然近1千塊 請她給明細..一直推說..下次來再給..(房租用匯的.那下次來是何時?) (我去電力公司查電費.居然沒有電號?和隔壁也是她租的共用一個電號?) 2.我是因為家人罹癌重病.我要回老家照顧,一點都沒有同情心,「一切照合約來」!! 該賠多少就是多少? 3.房租最後一天,居然要我中午就搬家,說她下午有事..最好中午就搬走 我要跟朋友借車要載行李,趕不及,居然說..「那你東西先搬到樓下」 機車.. 我的房租期限是到晚上11:59吧.. 要我配合她.. 那她為什麼不配合房客哩.. 這是主要的三點,其他族繁不及備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29.69 ※ 編輯: October17 來自: 218.174.229.69 (01/09 19:01) ※ 編輯: October17 來自: 218.174.229.69 (01/0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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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實只能說他沒有人情味 其他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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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很正常阿 他怎麼知道你說真的還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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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很合理合法的作法.而3.我只能說人是互相的.像我家在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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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時會給3-5天的緩衝期給房客搬入.所以大多房客要搬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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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都會選在租約結束前1-2天搬好.畢竟你硬卡在最後一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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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的權利.旦房東要是真的沒空.請你隔天在來辦解約你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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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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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詛咒自己的家人..只為這要退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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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要退租時有告知最後一天才搬.(也因工作上要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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