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付完訂金後才知道的情況
這幾天心情複雜,不囉唆,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意見.
事情經過:最近跟老弟積極在找房子,後來找到一家兩房兩廳,約20坪,
附基本家具:含書桌椅,冰箱,冷氣,床組,書桌椅,衣櫃,小電視.
租金8500(原9000,經議價的結果),水電.管理費自付,另付半個月仲介費,
(以上為台中價位)
跟老弟也實際看過屋子,還算小滿意,但重點還是看中它所在地點,
離我工作的地方跟老弟學校都近,所以就先跟仲介付了3000元訂金,
同時約定週末跟屋主見面,商量相關細節,同時簽約.
然而到了約定日當天,屋主臨時有事不能來,委託仲介代理一切事宜.
到以上都還進行順利...重點來了...
簽約當日,簽約本上(就是書局賣的那種...),增加了一條:
內容文字我記得不完全,但意思是租金不可以申報租契稅,(用詞好像怪怪的- -q)
我當場詢問,仲介說(當天還三個人在仲介所,口徑一致):
業界給的價格都是不能報稅的阿,要報稅租金就不是這樣,要再加一成...
處理:當場有點兇的說,你們沒時先說明,我簽約與否我無法馬上決定,
協調成緩各一兩天給答案
困擾: 1.對這件事其實有點生氣也有點無奈,生氣是因為無事先告知,業界慣例?!
真的嗎???(查了一些文章,感覺好像真的是這樣)
,(但我還沒正式租就告知,其實也不算大惡?!)
2.好像訂金在法律上是要不回來的?所以目前困擾要不要租,當然租了我一定會報稅
(如果他價錢不調,調高就不租,有訂金收據)...
考量的幾個狀況:
1. 跟屋主協調,降低租價,協調成功當然可以依他們的要求
(但擔心服務或哪裡刁鑽我們)
2. 不降價,但讓我報稅
3. 以上協調破裂.但可以還我租金
其實是3000不想直接送他們(未告知是他們耶!!!!還有,逃漏稅還可以講成業界慣例?!),
所以才會有1.2,想要3,畢竟心裡有疙瘩
謝謝板上大大願意看完我的囉裡囉唆,
,請教板上大大有無相關經驗或給小妹一些建議,一般報價都是報不能報稅的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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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你心
換我心
始知相憶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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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3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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