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付完訂金後才知道的情況

看板rent-exp作者 (掬)時間17年前 (2007/06/25 06:03),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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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心情複雜,不囉唆,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意見. 事情經過:最近跟老弟積極在找房子,後來找到一家兩房兩廳,約20坪, 附基本家具:含書桌椅,冰箱,冷氣,床組,書桌椅,衣櫃,小電視. 租金8500(原9000,經議價的結果),水電.管理費自付,另付半個月仲介費, (以上為台中價位) 跟老弟也實際看過屋子,還算小滿意,但重點還是看中它所在地點, 離我工作的地方跟老弟學校都近,所以就先跟仲介付了3000元訂金, 同時約定週末跟屋主見面,商量相關細節,同時簽約. 然而到了約定日當天,屋主臨時有事不能來,委託仲介代理一切事宜. 到以上都還進行順利...重點來了... 簽約當日,簽約本上(就是書局賣的那種...),增加了一條: 內容文字我記得不完全,但意思是租金不可以申報租契稅,(用詞好像怪怪的- -q) 我當場詢問,仲介說(當天還三個人在仲介所,口徑一致): 業界給的價格都是不能報稅的阿,要報稅租金就不是這樣,要再加一成... 處理:當場有點兇的說,你們沒時先說明,我簽約與否我無法馬上決定, 協調成緩各一兩天給答案 困擾: 1.對這件事其實有點生氣也有點無奈,生氣是因為無事先告知,業界慣例?! 真的嗎???(查了一些文章,感覺好像真的是這樣) ,(但我還沒正式租就告知,其實也不算大惡?!) 2.好像訂金在法律上是要不回來的?所以目前困擾要不要租,當然租了我一定會報稅 (如果他價錢不調,調高就不租,有訂金收據)... 考量的幾個狀況: 1. 跟屋主協調,降低租價,協調成功當然可以依他們的要求 (但擔心服務或哪裡刁鑽我們) 2. 不降價,但讓我報稅 3. 以上協調破裂.但可以還我租金 其實是3000不想直接送他們(未告知是他們耶!!!!還有,逃漏稅還可以講成業界慣例?!), 所以才會有1.2,想要3,畢竟心裡有疙瘩 謝謝板上大大願意看完我的囉裡囉唆, ,請教板上大大有無相關經驗或給小妹一些建議,一般報價都是報不能報稅的價嗎... -- 將你心 換我心 始知相憶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34.161

06/25 08:18, , 1F
訂金你可以要回來 因為條件未談好(它未事前告知不可報稅)
06/25 08:18, 1F

06/25 08:19, , 2F
你沒跟它要回一倍罰金 只要回定金已經算還好
06/25 08:19, 2F

06/25 08:19, , 3F
仲介說"業界慣例"這是違法的,..談不攏可以檢舉它逃漏稅
06/25 08:19, 3F

06/25 08:21, , 4F
這種不能上臺面的慣例最好可以上法院,,...
06/25 08:21, 4F

06/25 08:48, , 5F
沒有聽過這種慣例,是黑規矩吧,別鳥。
06/25 08:48, 5F

06/27 02:02, , 6F
一般房東不會寫不能報稅  會寫多出來的稅由房客負擔
06/27 02:02, 6F

06/27 02:03, , 7F
事實上的確是慣例沒錯 有人看過房東一開始就給報的嗎
06/27 02:03, 7F
文章代碼(AID): #16VkeqN5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