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文具店販賣動物,能不能檢舉

看板rabbit作者 (箱)時間11年前 (2012/12/16 20:54), 編輯推噓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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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桃園龜山附近的金X堂文具批發買文具 赫然發現許多小鼠籠和透明塑膠杯被放在店外的架上 裡面是許多的倉鼠、魚和烏龜 架子的後方貼著一張傳單,上面寫著10元撕撕樂,各種寵物都有 從小的倉鼠、蜜袋鼯、常見寵物鳥數種、烏龜、獨角仙等 到小型犬和貓都有 店內有隻不足兩月的小兔被關在鳥籠裡,兔兔塞在角落 有水碗但水量極少(應該是喝不到)和少許飼料,小朋友在旁一直用手戳(哭) 在店員眼皮下默默趕了小朋友兩次但是後來小屁孩又折回來 打了電話去桃園防疫所但沒有人接 現在天暗了又越來越冷,本想和店員反應讓鼠鼠和其他動物移入 但擔心反應店家察覺之後會把小動物藏起來 請問我現在可以做什麼 店家這樣有違法嗎? 如果我拍照存證又有沒有觸法?具不具有效力? 謝謝大家的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59.177

12/16 21:16, , 1F
公家機關都星期一才上班
12/16 21:16, 1F

12/16 21:20, , 2F
金玉堂? 金石堂不太可能賣才對……
12/16 21:20, 2F

12/16 21:58, , 3F
有看到+1,好捨不得....
12/16 21:58, 3F

12/17 07:52, , 4F
檢舉不當飼養可以參考愛兔協會的文章 http://ppt.cc/ZO1l
12/17 07:52, 4F

12/17 07:57, , 5F
檢舉須明確證據,拍照存證是正確的
12/17 07:57, 5F

12/17 08:03, , 6F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店家販售寵物必須要營業許可證
12/17 08:03, 6F

12/17 08:08, , 7F
文具店如果沒有執照,那就是違法了
12/17 08:08, 7F

12/17 08:09, , 8F
ps.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目前公告為犬隻的買賣
12/17 08:09, 8F

12/17 08:15, , 9F
第十條第三款也有規定不得用抽獎或彈珠遊戲進行動物贈與
12/17 08:15, 9F

12/17 10:38, , 10F
推好心人!!!檢舉他!!小動物太可憐了!
12/17 10:38, 10F

12/17 11:02, , 11F
今年被報過的應該就是他們的A分店吧, 我去他們B分店也是
12/17 11:02, 11F

12/17 11:02, , 12F
民國幾年了文具店還在抽寵物, 水準有夠低
12/17 11:02, 12F

12/20 23:27, , 13F
有看到 玉
12/20 23:27, 13F
文章代碼(AID): #1GpSHhBh (rabb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