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寵物兔亦均需符合「動物保護法」規範

看板rabbit作者 (楊聖)時間13年前 (2012/05/26 2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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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呼籲:勿因一時興起而飼養寵物 應經審慎評估 中華民國101年5月26日 針對報載有業者擬客製化繁殖佛萊明巨兔所引發的爭議,農委會再次呼籲民眾在飼養寵物 前應該經過審慎評估,確認時間、環境及經濟狀況等許可,而且要能夠照顧牠一輩子不棄 養,不要因一時興起或受廣告、風潮影響而貿然飼養寵物,要建立尊重生命愛護動物的觀 念。此外,農委會表示,目前對寵物兔繁殖、買賣業者的管理強度雖較犬隻低,但寵物兔 在繁殖、買賣過程的飼養照護情況亦均須符合「動物保護法」的規範,該會已請台北市動 物保護處查察兔群的飼養狀況。 寵物兔繁殖、買賣過程的飼養狀況亦須符合「動物保護法」規範 農委會說明,寵物兔因個性溫馴即飼養民眾較少,現行法規對其繁殖、買賣業者的管理強 度均較犬隻低。但是繁殖、買賣寵物兔的業者也是「動物保護法」認定的飼主,無論在繁 殖、買賣或一般飼養過程,均需依法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 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避免 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在動物受傷或罹病亦應給與必要的醫療等。本案 農委會已函請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至現場查察,確認兔群的飼養照護狀況並依「動物保護法 」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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