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認養不可有對價關係

看板rabbit作者 (星星堆滿天)時間17年前 (2008/08/26 15:45),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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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不可有對價關係,例如「認養價」或是「買一定數量的飼料來代替」, 企圖規避直接買賣的方式仍視為買賣,都屬違法,可直接向動檢所提出檢舉。 依動保法規定,無許可而販賣寵物,不論通路是在網路上,或是一般市面都不可以, 違反者可處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罰款,民眾如有發現,可向動檢所檢舉,電話為02-87897158。 臺北巿動物衛生檢驗所 電話 Tel:02-87897158 傳真 Fax:02-27221540 地址:11048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9:00 ~ 下午05:00 臺北巿動物之家 電話 Tel:02-8791-3254~5(代表線) 傳真 Fax:02-27913867 地址:11484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八五二號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日 上午10:00 ~ 12:30 下午1:30 ~ 4:00 臺北巿動物衛生檢驗所官方網站 http://www.tmiah.tcg.gov.tw/page/pagetype12.j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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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怕兔子被處死或藏起來吧!不然的確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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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現在不想讓自己孩子流落到壞人手裡,就不能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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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的人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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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我覺得最好送養前結紮..不然也可能被領養去當"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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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07, , 5F
拿錄音筆去錄下來作証據﹐因此需要非常長的要價還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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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過去的人可以盡量在價錢上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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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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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救命文,增廣見廣,大力推~希望兔兔順利被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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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用錢跟他買才能檢舉他嗎? 如果是這樣我願意幫忙籌錢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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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原PO記得全程錄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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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ixI8LP (rabb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