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鈕承澤事件 龍應台:是件很可惜的事

看板pts作者 (baiyutw)時間11年前 (2013/07/07 18:47),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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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010744.shtml 鈕承澤事件 龍應台:是件很可惜的事 【聯合晚報╱記者邱瓊平、洪哲政、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3.07.06 03:22 am 是否影響公視董事資格 龍應台強調:橋歸橋、路歸路 導演鈕承澤為新作品《軍中樂園》,挾帶陸籍攝影冒用他人身分進入左營軍港勘景,風波 持續延燒。文化部長龍應台上午強調,這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且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但 希望不會影響國防部或其他機關協助電影拍攝。 至於此事是否影響鈕承澤的公視董事一職,龍應台則強調「橋歸橋、路歸路」,任何人在 司法定讞以前,都是清白的,除非司法告訴她是不可行的,否則鈕承澤依然是公視的董事 。 龍應台上午出席「台灣文化光點計畫」簽署記者會,會後接受媒體詢問時作了以上表示。 「出現這種意外很扼腕!」龍應台指出,國防部當然要依法辦理,不論是公務員、小市民 都要守法,她從媒體報導得知這起事件已進入司法流程,不會置評。 至於海軍檢討行政疏失,海軍司令部與艦隊指揮部互踢皮球,都說對方應負責,雖然紐承 澤昨天已遭函送法辦,但海軍司令部與艦指部兩位少校與上尉,只有申誡處分。艦指部官 員指出,此案由司令部核准,就應負全責,不能由下級單位扛責。 在法律層面部分,法界人士說,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則定,鈕承澤涉嫌讓曹郁假冒身分進 入軍港,已非過失犯的問題,可能構成該法第6條的非經許可「侵入要塞處所罪」,依法 可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界人士說,曹郁冒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登上軍艦,已然涉犯偽 造文書罪,若在勘景過程中,未經允許以攝影器材拍攝軍艦相關設施,則另觸要塞堡壘法 的禁止攝影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法界人士說,鈕承澤如果知情甚或協助,也有觸法的風險,不過,在事實認定上,要先確 定鈕導的參與程度,才能確定是否屬於曹郁的共犯,或有無違反刑法。 【2013/07/0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聽到龍應台講「橋歸橋、路歸路」就覺得她想幫鈕承澤說話, 難道她會不知道根據公共電視法18條第5項董事會決議也可以報請行政院 解聘鈕承澤嗎? 第 18 條 董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董事會應報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一、有第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 二、受監護、輔助或破產宣告。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不在此 限。 四、經公立醫院證明認定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五、其他經董事會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義務或有不適於董事職位之行為 如果鈕承澤不主動請辭公視董事,那社會大眾能接受有鈕承澤的公視董事會嗎? 公視董事會開會時會不會又被模糊焦點?而被迫在董事會上討論鈕承澤的去留問題。 所以我才會想說鈕承澤若是真的為了公視好,應該自己主動請辭比較好, 這樣龍應台也才能趕快想補提名的名單。 不然若是鈕承澤的事件延燒到公視董事會開會,對公視又是一次的傷害。 說不定鈕承澤這次的事件已經影響公視的年中募款了?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海洋保育議題 http://www.east.org.tw/that.php?s_id=16 http://www.angel.org.tw/love_click.html 公益點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89.15 ※ 編輯: baiyutw 來自: 182.235.89.15 (07/07 19:29)

07/07 19:51, , 1F
現在是剛好符合開會人數下限只要少一個就不用開了....
07/07 19:51, 1F

07/07 20:06, , 2F
我也知道是董事會人數下限啊,只是鈕若去開董事會會更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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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08, , 3F
還有龍應台不應該用"司法定讞"這麼低的標準,也應該要想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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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09, , 4F
鈕自動請辭後要有其他的提名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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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11, , 5F
就算沒有鈕的事件好了,剛好達到開會人數的董事會也是不穩
07/07 20:11, 5F

07/07 23:04, , 6F
我是覺得,等董事長選出後他再辭較好
07/07 23:04, 6F

07/08 04:46, , 7F
龍都不覺得應該加快增提客家&員工董事速度以防不測嗎
07/08 04:4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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