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新聞局惡整公視

看板pts作者 (abcd)時間14年前 (2010/07/03 02:50), 編輯推噓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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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公視監事黃世鑫投書自由時報,在7月2日刊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today-o8.htm 新聞局惡整公視 有關公視董事會之紛紛擾擾,被刻意操作成鄭董事長的個人權位之爭, 企圖混淆視聽。實情則是,新聞局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所惹出的「法律」層面爭議。 公視法規定:「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以往都沒問題,但去年八月增選八名董事後,九至十二月的四次董事會, 均因未達公視法規定的三分之二法定人數而流會。 今年一月,盧非易、陳勝福、周健輝、汪琪、林谷芳五位董事開始杯葛, 一至六月的六次會議亦未能成會。 其他董事乃不得不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範」召開會議, 以維護公視利益,卻被新聞局污衊為違法。 請問新聞局,當董事會遭惡意杯葛,連續十個月未能成會,應如何處理? 監察院去年十二月十日之糾正文指出:新聞局曲解公視法, 於辦理董事增補時,「變相主導審查委員推舉作業, 令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致八名增聘董事之產生亦徒留瑕疵」。 但新聞局對監察院之糾正,迄未有讓監察院接受之回應。 請問新聞局,監察院已指出八位董事之聘任程序「不合法」, 為何不重新推選? 聘任董事的程序既然不合法,根據行政法學者之見解: 無效行政處分自始所欲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具效力,亦無拘束力。 對無效行處分,人民並無服從義務,不須去遵守,行政機關亦不得予以執行。 請問新聞局,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一○條、一一一條、一一四條之規定, 無效之行政處分並無法律效果。 陳世敏等八人自始不具「董事」資格,能參加開會嗎? 監事能不依法制止嗎? 黃世鑫(作者為公視監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k7system 來自: 112.105.97.186 (07/03 02:54)

07/03 07:43, , 1F
公視監事兼法官了嗎? 有問題去法院啦
07/03 07:43, 1F

07/03 19:24, , 2F
他到底是以哪種身份發言啊, 個人? 監事? 公視?
07/03 19:24, 2F

07/03 21:28, , 3F
就投書在報紙啊,難道人民連投書的權利也沒有嗎
07/03 21:28, 3F

07/03 21:43, , 4F
有點不懂1F到底一直在不爽什麼...
07/03 21:43, 4F

07/04 00:16, , 5F
監事都跑去當財務人員了再兼一下法官也不是不可以
07/04 00:16, 5F

07/04 00:18, , 6F
要主張無效也不是不可以不過要上級機關還是法院認定
07/04 00:18, 6F

07/04 00:18, , 7F
這不是公視監事說了算也不是監察院說了算.....
07/04 00:18, 7F

07/04 00:19, , 8F
誰在惡搞?這群人通通有份啦...
07/04 00:19, 8F

07/05 09:02, , 9F
4樓 公視當家的責任就是讓公視正常運作
07/05 09:02, 9F

07/05 09:03, , 10F
搞到運作糾紛頻傳,那麼就司法解決 講那麼多會變成廢話
07/05 09:03, 10F

07/05 09:03, , 11F
我當一個觀眾的立場就是公視好好運作 製做好節目造福觀眾
07/05 09:03, 11F

07/06 21:56, , 12F
一切緣於新聞局當初強修法律新增董事
07/06 21:56, 12F

07/07 04:37, , 13F
原來新聞局這麼威變成立法單位了....
07/07 04:37, 13F

07/07 09:15, , 14F
個人還是主張公視有問題 法院解決 多吵無益
07/07 09:15, 14F

07/07 09:16, , 15F
緣由是什麼 到法院處理後就會成為 解決方式是什麼
07/07 09:16, 15F

07/07 09:16, , 16F
以後照制度走就對了
07/07 09:1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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