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奇招】搶救公視遊行改走水溝蓋!諷集遊惡法

看板pts作者 (搗蛋鬼)時間15年前 (2008/12/19 16:2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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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作者: hehe77 (銅豌豆) 看板: media-chaos 標題: 【奇招】搶救公視遊行改走水溝蓋!諷集遊惡法 時間: Fri Dec 19 15:32:00 2008 社運團體申請遊行,台北市政府不准。但社運團體也不是省 油燈,決定出奇招,改走馬路水溝蓋!諷集遊惡法…. 由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 督國會聯盟發起「人體骨牌倒立院—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 遊行」,訂於12月28日(日)舉辦。但是18日主辦單位到台 北市政府申請路權時被駁回,理由是借用路權依法要在八天 前申請,逾期不受理。 承辦人以高亢口氣表示,沒有人可以有特權,於是被打了回 票。 而負責路權是警察局,但警局保安科的人員說:集會跟遊行 是在一起的,沒有集會要如何遊行呢?因此讓12月28日遊行 產生變數。 發起團體緊急在19中午召開工作會,針對遊行被台北市政府 駁回進行討論。先針對是否取消遊行討論,由於大家對台北 市政府的駁回非常不以為然,還是堅持要舉辦,網路討論也 異口同聲表示支持,因此不可能取消。 既然不可能取消,那就針對照常舉辦提出可能方案討論,初 步有三個方案。 【方案一】改成健行 但這樣無法突顯公民不服從精神,雖然宗教、體育、民俗、 婚喪喜慶不受集遊法規範,但從遊行變健行,力道總覺弱一 點,所以本案被推翻。 【方案二】照常走 ,被舉牌兩次 ,就換總指揮 根據集遊法規定,三次舉牌,負責人移送法辦。因此當警方 要舉牌兩次時,現場總指揮就人間蒸發,更換總指揮。這方 案被認為非常可行,但是因為遊行訴求很單純是救公視,很 多家庭會出來,怕模糊焦點,所以需要審慎評估。 【方案三】照常走 ,改走水溝蓋 經過高人指點,根據集遊法,馬路歸警察局管 ,集會空間 與人行道是歸台北市政府新工處 ,水溝蓋歸衛生局管,但 衛生局沒此項取締業務。 由於一月初立法院針對公視相關預算、提案會做成決議,年 底前遊行勢在必行。因此,再合法範圍舉辦遊行、以走水溝 蓋,突顯集遊法不荒唐,目前以第三案最有可能。 而這項消息透過社運秘密網絡發佈,大家反應非常熱烈。婦 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可以用「媒體自由之死」 來舉喪的名義,過去也有社運用這種舉喪的名義來搞抗議活 動。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健走」體育活動有前例可循,水 溝蓋遊行可能無法規避集遊法,那是「路權申請」的部分, 規避方法應該是找排除條款:宗教、體育、民俗、婚喪喜慶 。也有社運團體呼籲管它集遊法,照走啦! 不管如何,「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一定要舉辦的。 而且如果水溝蓋可以走成,那還真是創舉。 本文出處與相關討論 http://www.ccw.org.tw/?p=99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4.143

12/19 15:37,
太神奇了~~~XDXDDDD
12/19 15:37

12/19 15:45,
可是曾有局長進到人家店裡關音樂
12/19 15:45

12/19 16:11,
酷!
12/19 16: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4.143

12/19 16:33, , 1F
有人摔進去的話,能不能申請國賠啊 XD
12/19 16:33, 1F

12/19 18:03, , 2F
我覺得健行其實也不錯呀。
12/19 18:0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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