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rozac板板規4.0版補充條款 110/06/21置底

看板prozac作者 (cellr)時間2年前 (2021/06/21 20: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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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zac板板規4.0版】補充條款 本規從2021/06/21起生效,不溯及既往。請板友配合。 補充第一條 關於"線上診斷"違反【醫師法】第11條、第28條者, 因中央主管機關並未發布判斷通則,皆以個案處理, 板主實際上難以認定是否確實達到違法標準, 故補充此條規定,未來"線上診斷"一事,       須符合下列兩項之一,才會判定為違法中華民國法律。 1.板主群收到主管機關公文或其他正式通知, 確定該發文或推文內容違法。 (若欲檢舉他人文章違法, 需請檢舉人直接提供主管機關認定違法之證據,   若僅以可能違法為由,而無證據證明,板主群將不受理。) 2.該發文或推文內容確實已達到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之程度,  其標準為該發文或推文明顯以治療或用藥為目的, 且需符合一般民眾就醫時,醫師看診後執行的業務內容,   例如:  線上開立明確內容之處方(包含藥物名稱、劑量等內容) 若未符合上述兩項標準,則不列入違規範圍。 補充第二條 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經查證屬實者,水桶一個月處理,再犯則水桶三個月, 三犯永久水桶,呼籲板友們尊重智慧財產權。 補充第三條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資料,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LINE ID、 非公開FB帳號、其他社群帳號等,已屬涉嫌違反個資法之行為, 經查證屬實直接永久水桶。 補充第四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於本板, 水桶一個月處理,再犯則水桶三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但廣告等已確定違反站規之信件,做為證據, 公布於於站方指定之看板,或依站方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補充第五條 違規追訴期為7日,以該違規發生日起算。 -- 「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識、情愛、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 - 羅素.哲學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22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624278069.A.6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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