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健保可加註DNR, 針對重大醫療疾病決定和癌末病人安寧照護可以預立治療決定書。
爬了一下文,可用二位見證人或公證。這可以找親屬嗎?
不知道國內對重大精神疾病相關治療,是否也有類似的做法或法律,可以預先立治療決
定書?這方面的法律是要去找醫療法嗎?
如果有版友知道的,希望不吝賜教。
先跪謝。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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