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板務

看板prozac作者 (孤獨患者)時間5年前 (2019/03/21 00:39), 5年前編輯推噓23(230100)
留言123則, 1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這個是我在別站當過站務的經驗,跟大家稍微閒聊。 先講重點, 現在的板規並沒有可以水桶他的條例。 最多用鬧板文,但條文規定是推回文超過15人覺得反感, 依照他的刪文速度就算備份也不行。 最有可能的就是板友的回覆漫罵, 這點桶大家的機會還比較高一些。 私怨條例在這裡也不適用, 也不能去Violation板申訴, 私下問題基本上非本板發生(除非有私信及借貸證據), 真有發生借貸問題非BBS可以處理,請去報案, 否則板主是不能隨意作為的。 原則上不建議即上即水桶即退, 私人恩怨執行板務就失去了制定規定的意義; 規定就是最低底限的共識,道德面才是準則,這點本板板友都很遵守。 本板從沒有板主到現在至今沒有太大問題,都是多虧板友的維護, 板主只是執法者, 這個樹洞才是大家的。 成為板主很簡單,如果有需要的話。 -- 「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識、情愛、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 - 羅素.哲學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44.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553099948.A.9C9.html

03/21 01:37, 5年前 , 1F
第六條條文沒規定該文章必須沒被刪除。
03/21 01:37, 1F
第六條是說可以用專案處理, 但刪除之後怎麼達到超過15人推回文? 換做是我五個人我就刪了。

03/21 01:43, 5年前 , 2F
大量版友不悅就已經符合條件了,真要執行也只需要鎖文而
03/21 01:43, 2F

03/21 01:43, 5年前 , 3F
已。這種文章在八卦版都被水桶,還是鬧板情形只要不一一
03/21 01:43, 3F

03/21 01:43, 5年前 , 4F
寫下來就無法分辨是鬧板?
03/21 01:43, 4F
妳說的八卦板鬧板水桶應該是這條: 4.扣除以上重貼使用額度狀況,即除了十分鐘內自刪重貼以外,若兩個月內同一使 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包含: a.標題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 b.標題不同,內容大致相同者。 c.連續轉錄同樣文章兩次。 d.詢問相同人且相同事物八卦者。 提醒:修改文章請盡量請利用E鍵,修改標題請用T鍵,參選文與公告不算入手動置 底。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一年處分。 很可惜這條本板沒有。

03/21 01:45, 5年前 , 5F
"只要有超過15人公開以回推文表示受到影響,超過2人依規
03/21 01:45, 5F

03/21 01:45, 5年前 , 6F
定向板主檢舉"
03/21 01:45, 6F
請注意規定不是「或」,如果是「或」那問題會更大。

03/21 01:46, 5年前 , 7F
"回"推文,"私信" ,白紙黑字這樣寫得還不夠清楚??
03/21 01:46, 7F

03/21 01:48, 5年前 , 8F
回文 私信 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解釋..
03/21 01:48, 8F
第六條沒有信件規定。 另外推文是 回文是 → 妳指的應該是另外開文章回覆(Re.)原PO, 那個叫「發文」。 如果回文跟推文是兩個不同的動作, 基本上不可以把兩個這樣寫在一起, 應該要寫「回覆文章」或「推文(含箭頭)」, 就看管理者怎麼解讀。 理性討論。

03/21 02:11, 5年前 , 9F
03/21 02:11, 9F

03/21 02:11, 5年前 , 10F
辛苦了,謝謝你~
03/21 02:11, 10F
不會,大家都辛苦了, 妳也要加油喔,我有follow妳的文章, 印象中之前有寄信給妳打氣?希望妳感受的到:)

03/21 02:13, 5年前 , 11F
規定真的只是最低底線的共識
03/21 02:13, 11F
板友大家都好好 好自制啊QAQ

03/21 03:34, 5年前 , 12F
前面有re:就叫做回文...拿來的發文? 依規定向版主檢舉
03/21 03:34, 12F

03/21 03:34, 5年前 , 13F
本來就包含私下檢舉 私下檢舉當然是私信 唉。
03/21 03:34, 13F

03/21 03:35, 5年前 , 14F
re的意思是回覆 = =
03/21 03:35, 14F

03/21 03:39, 5年前 , 15F
全世界信件標題只要有re,就是回覆的意思,包括任何的ap
03/21 03:39, 15F

03/21 03:39, 5年前 , 16F
p也叫做"回覆"在看板上...
03/21 03:39, 16F

03/21 03:46, 5年前 , 17F
回覆在看板上就是"回覆在看板上", 發文就是發文,你可
03/21 03:46, 17F

03/21 03:47, 5年前 , 18F
以看一下telnet使用這兩個用的是用途的指令,app上也會
03/21 03:47, 18F

03/21 03:47, 5年前 , 19F
寫的很清楚那個叫發文,發文是不會出現Re的。
03/21 03:47, 19F

03/21 03:48, 5年前 , 20F
這兩個用的是不同的指令
03/21 03:48, 20F
OK,我們都認同鬧板文說明: 只要有超過15人公開以回推文表示受到影響,超過2人依規定向板主檢舉。 光是前面那句話的達到標準就有爭議了, 15人公開「回覆文章」或「推文」; 目前我還沒看過有哪篇文章有超過10篇回文的, 再加上他刪文速度之快,底下推文也不多, 光是這樣他過去每篇文章都不足以水桶啊。 再者, 「回覆文章的推文」算不算? 「回覆回覆的文章」算不算? 我真的找不到任何可以處置他的條文。

03/21 03:55, 5年前 , 21F
如果都可以自由心證選擇什麼可以寫在一起什麼不可以/因
03/21 03:55, 21F

03/21 03:55, 5年前 , 22F
此寫在一起的就是a不是b,無視基本通用,那選擇性解讀也
03/21 03:55, 22F

03/21 03:56, 5年前 , 23F
太容易。
03/21 03:56, 23F
所以我才說「就看管理者怎麼解讀」, 每個法官對於條文的見解跟判決也不同的, 因為判決的是人, 但文字是死的。 我的話會用「專案處理」, 在鬧板文底下新增一條條文,但不朔及既往, 不知道妳有什麼想法?

03/21 03:58, 5年前 , 24F
回覆回文的推文裡明顯就符合"造成大量版友不悅"這個條件
03/21 03:58, 24F

03/21 03:58, 5年前 , 25F
,哪裡不符合規定了?是沒有明寫算不算,但是也並沒有說
03/21 03:58, 25F

03/21 03:58, 5年前 , 26F
不算,那麼在這個框架下,該文章是否造成這個數量的版友
03/21 03:58, 26F

03/21 03:58, 5年前 , 27F
不悅就是判定條件
03/21 03:58, 27F
只能說當初訂超過15人只是防小團體條款, 但只要有模糊解讀空間就不是一條好的法條。 「沒有明寫算不算,但是也並沒有說不算」這就代表這法條是不適用的, 是自由心證的; 過去沒有人質疑,現在提出來被討論, 表示這點是有必要補充或修改。 我覺得就讓新任板主去煩惱、投票或進行公開討論吧, 解讀的是人, 執法者的權力是板眾賦予的, 能否尊重執法者想法,達到一個「就算沒有板主也可以和平共處」的烏托邦, 這才是我本文中的最後一句:成為板主很簡單,如果有需要的話。

03/21 04:01, 5年前 , 28F
簡單的說既然沒有排除不算,只要符合判定條件就當然可以
03/21 04:01, 28F

03/21 04:02, 5年前 , 29F
算。
03/21 04:02, 29F

03/21 04:05, 5年前 , 30F
總之我個人的觀點已經表達得很清楚,執行方面的話目前就
03/21 04:05, 30F
還有 59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3/21 15:37, 5年前 , 90F
所以要上警局拿報案三聯單,警察也是要看證據,但有些人
03/21 15:37, 90F

03/21 15:38, 5年前 , 91F
就覺得多一事不如無視,然後小組長要把人永桶也要看證據
03/21 15:38, 91F

03/21 15:39, 5年前 , 92F
老實說我不覺得小組長要看證據有何不對?畢竟那麼多板,
03/21 15:39, 92F

03/21 15:40, 5年前 , 93F
總不能每個板的鄉民都要他桶人,只要鄉民人多就能成案?
03/21 15:40, 93F

03/21 15:41, 5年前 , 94F
這樣並不公平合理。個人認為選板主,設板規一途為最符合
03/21 15:41, 94F

03/21 15:42, 5年前 , 95F
小組長認為要有報案才能算證據,但我覺得ptt只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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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42, 5年前 , 96F
防治這種故意犯,不管是b大或p大當板主本人都支持,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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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42, 5年前 , 97F
指認借多少、日前等資訊就夠了。
03/21 15:42, 97F

03/21 15:42, 5年前 , 98F
先去忙了 (bye
03/21 15:42, 98F
妳用了一個詞,「我覺得」, 這就代表不同的人解讀同一規定有不同的見解, 也是板主最難為的地方。 難道真的學法律的都是恐龍法官,不懂法的人嗎,唉。

03/21 15:43, 5年前 , 99F
可以與其他有經驗的人士討論,願風波平息。
03/21 15:43, 99F
其實我們也不能期盼板主要有一定法學素質才能擔當, 尤其PTT這麼多板,會站出來的大多都是願意用心跟花時間在板上; 板主也不是絕對公正的, 所以才有小組長制度跟申訴制度。

03/21 15:48, 5年前 , 100F
發生什麼事?
03/21 15:48, 100F

03/21 17:44, 5年前 , 101F
「違法」=犯罪,「違規」才是不一定是犯罪。「法」是
03/21 17:44, 101F

03/21 17:44, 5年前 , 102F
指某個地區的民法、刑法、智慧財產法etc.具法律效應
03/21 17:44, 102F

03/21 17:45, 5年前 , 103F
的社會規範;「規」即遊戲規則、校規etc.不一定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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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45, 5年前 , 104F
律效應的群組規範。
03/21 17:45, 104F
https://www.ptt.cc/bbs/LAW/M.1427267383.A.98E.html 犯罪一定是違法(刑法), 但違法(民法、行政法等)不一定等於犯罪。

03/21 17:45, 5年前 , 105F
證據是一定要的。辦事嚴謹是值得表揚。但ptt桶人是否
03/21 17:45, 105F

03/21 17:45, 5年前 , 106F
需要像警察辦案一樣嚴謹就見人見智。要麼他真的騙人,
03/21 17:45, 106F

03/21 17:46, 5年前 , 107F
要麼就是被騙的那些證人在騙人。只有一面是真的,這
03/21 17:46, 107F

03/21 17:46, 5年前 , 108F
有很難判斷嗎?所以我才說只是ptt桶人的話有證人就夠
03/21 17:46, 108F

03/21 17:46, 5年前 , 109F
了。
03/21 17:46, 109F
我認同妳說的, 就像造成不悅,我也不需要拿出什麼量表證明我現在情緒變得很差; 本板屬性比較特別, 鬧板文規定很多板都有,我沒有看過反對人數規定就可以桶人的。 (不然一堆文章被噓爆不就桶不完了) 既然規定「只要有超過15人公開以回推文表示受到影響,超過2人依規定向板主檢舉」, 那麼我們就按照規定來, 這裡不是個板,不是說桶說黑就可以的。 難的是我說了好幾次的解讀, 什麼叫「表示受到影響」? 我覺得他像打不死的蟑螂一樣,感到很好笑, 這樣算影響到我嗎? 乞討真的不是犯罪,真的, 除非他有犯罪事實。

03/21 17:49, 5年前 , 110F
殺雞就麻煩用殺雞刀不要用牛刀
03/21 17:49, 110F

03/21 17:51, 5年前 , 111F
其實有想過選版主,不過自己還想繼續在p版以個人名義
03/21 17:51, 111F

03/21 17:52, 5年前 , 112F
而非版主名義發言,就打消念頭了XD
03/21 17:52, 112F

03/21 18:54, 5年前 , 113F
內容雖是乞討,但版友回應他的乞討文結果就是被詐欺,
03/21 18:54, 113F

03/21 18:54, 5年前 , 114F
發文可否解讀為詐欺行為的一部分?
03/21 18:54, 114F
另訂專法後,就可以不需要依原鬧板文規定處理, 畢竟不確定他是透過八卦板、本板或是其他板取得金額, 它板糾紛在本板處理則另有規定。 但既然是專法,還是要有文字作為依據, 例如PTT的佛地魔條款, 一旦白紙黑字就不能撼動。 說實話,我更痛恨疾病被污名化這種事情, 對我來說影響比詐欺還惡劣。

03/21 18:58, 5年前 , 115F
增加板規吧 不然大家來這邊已經很慘了 還被騙
03/21 18:58, 115F
這就是我上面寫的, 我的話會用「專案處理」, 在鬧板文底下新增一條條文,但不朔及既往。 ※ 編輯: pinpo (36.233.115.228), 03/21/2019 19:09:29

03/21 19:42, 5年前 , 116F
第一次聽到佛地魔條款XD 覺得你蠻熟鍊的,支持你參選
03/21 19:42, 116F

03/21 19:42, 5年前 , 117F
03/21 19:42, 117F

03/21 19:53, 5年前 , 118F
P大,選吧,一定投你
03/21 19:53, 118F

03/21 21:41, 5年前 , 119F
原波的說明是對的,尤其犯罪跟違法是不同概念沒錯
03/21 21:41, 119F

03/21 21:58, 5年前 , 120F
如果板規無法處理 應該也是可以把他的事蹟懶人包置底
03/21 21:58, 120F

03/21 21:59, 5年前 , 121F
避免他每次拿到錢就刪文 也可以m文防止他刪
03/21 21:59, 121F

03/21 22:00, 5年前 , 122F
不過這些的前提都還是要有板主 XD
03/21 22:00, 122F

03/21 22:12, 5年前 , 123F
記得之前好像也有人發文想參選板主 後來好像也不了了之?
03/21 22:12, 123F
文章代碼(AID): #1Sacoid9 (proz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