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廣告文消失

看板prozac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1/28 12:03), 6年前編輯推噓14(14039)
留言53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以下板規 ===== 【違規文章及違規推文說明】 此說明乃為上述罰則所做的細項補充   1、廣告文:文章內容或推文有廣告嫌疑,或該文明顯可增加發文者利益者均屬廣告文。       (手動置底文一律視為刻意營造廣告氛圍之廣告文。) ===== 以上板規 ===== 以後所有討拍文我都要檢舉一下 因為該文明顯可增加發文者身心靈上安定的利益

12/03 01:10,
樓下是蘿莉控
12/03 01:10

12/03 01:10,
樓上是蘿莉控
12/03 01: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3.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511841796.A.543.html ※ 編輯: ktta (1.171.173.116), 11/28/2017 12:04:00

11/28 12:19, , 1F
不敢發贈送文惹
11/28 12:19, 1F

11/28 12:26, , 2F
QQ
11/28 12:26, 2F

11/28 12:30, , 3F
請不要隨意扭曲板規意思誤導板友 板規所指利益乃可量化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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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2:31, , 4F
字 ex.可增加實際收入(=錢)、網站流量(可換錢)、廣告點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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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2:32, , 5F
換錢)、提高特定品牌知名度(可換錢) 簡單講就是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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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2:32, , 6F
這條款不是拿來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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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2:33, , 7F
水桶的案例 板主只要求出示製作成本的證明 印刷收據、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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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2:34, , 8F
你想發贈送文可以 你要收郵資之外的成本費用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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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2:35, , 9F
請同時出示這些成本費用是真實成本的證明 就不會判斷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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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思考 如果板主已經定出明確的一段話 就把他放入板規如何? 建議而已 再重申一次 我根本不care這個水桶案例的死活 他拿不出來是他家的事 板主這樣判斷我從來也沒覺得有什麼問題 因為當時板規就是這樣定的 倒是需要一再向大眾解釋這個判決我也覺得很有意思 我只care我以後要如何不要踩到這條板規而已 我只care這條規則是否能定的更明確 我從一開始的態度就是這樣 已經清楚的寫在推文裡 所以所有在討論這個案例的個人行為我都不回應 沒必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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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明一次 這次判為廣告文 主因是發文者拒絕提供證據
11/28 12:36, 10F

11/28 12:37, , 11F
請問一下假設你因故上法庭被告 然後跟法官講說你拒絕提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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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2:37, , 12F
明因為覺得是種污辱 大家覺得法官就會因此判定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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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3:17, , 13F
感謝版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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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4:39, , 14F
我懂版主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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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4:40, , 15F
不要這樣踩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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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去故意踩線 這個板人又不多 有什麼好營利的 就怕是一不小心就被人檢舉

11/28 15:34, , 16F
ktta大是好意..但板主為了管板也必須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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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水桶的ej大的確是意氣用事了,不能說板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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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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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能理解我 不過其實我真的是比較怕自己或其它人到時候不小心永桶 驅動力其實是害怕大於好意 我也完全同意板主在這個情況下願意給他機會說明已經很好了 這大概是板主當下唯一能作的 我更同意ej大絕對是在意氣用事 明眼人應該都看的出來 我的感覺就是很傻 不值得 唯一我能想到的 就是如果當下都讓雙方靜一靜呢? 就連法庭上都不會判完直接拉出去槍斃 還可以上訴 搞不好會跑出一些新證據也說不定 當然這都是未來可能的方向而已 並不是在說本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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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如果當成廢文笑笑就沒事啦,電視上的名嘴在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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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為的確是病友,或許可以理解,在病中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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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是自己說爽而已,怎麼樣都會有人不滿或是想發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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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5:38, , 22F
下意見,不用一般見識,我相信也不會有人因此有興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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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5:38, , 23F
始挑興踩線,會有意見也才表示對公共事務有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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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板主這樣回應我充滿了責任感 你反而覺得這樣作不對? 相對的越是能討論的板 越代表著開放透明 我覺得非常好啊

11/28 15:38, , 24F
意氣用事,可是板主還是需要維持這裡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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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5:47, , 25F
贊成版主要維持秩序,但一次就永桶,我在各版似乎沒見過
11/28 15:47, 25F
這部份我看了合購板的板規 廣告初犯 一個月桶 營利 依照情節輕重,水桶三個月~永桶 其它板我真不知道 但是我看到永桶就是會害怕 P板我玩了那麼多年 我不想被永桶

11/28 16:49, , 26F
XD對 K大的確是老人等級的了((指)) 其實我也是 T_T 歲月啊。
11/28 16:49, 26F
你我同年加入p板吧 XDDD 同等級啦 XDDDD

11/28 16:53, , 27F
我看到永桶也是很怕,之前不明瞭的狀況下,在八卦版政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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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6:53, , 28F
一次被桶三個月,我就覺得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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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6:54, , 29F
哈哈,我突然聯想到這像當兵的禁假,軍官們非不得以不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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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7:08, , 30F
釣出好多老人XDDD是說真的對p板有感情,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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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大也是有感情了,才會意氣用事..的確是很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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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7:09, , 32F
永桶真的很可怕阿阿..都熟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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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7:25, , 33F
永久在各版都算重的...中間是不是該加個勸導無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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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7:50, , 34F
鬧版、人身攻擊、揭露個人隱私都還有再犯的緩衝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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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文判定一次就BYE了 真的是特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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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罰太重了 在其他版會先有勸導的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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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的第二篇原文推文內不是沒有勸導,可是換來的是「不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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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與不接受」另嚴格說來算是兩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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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耶 勸導是不是應該由板主來作會比較好? 例如:要是我不熟板規到處誤導怎麼辦? 另外就是我就不懂你為什麼那麼積極想把這個人維持永桶 感覺你是不是有其它的想法? 但是沒關係 你大可不用怕 我從頭到尾一直提說 這個案例要死要活我一點也不在乎 我連他id我都記不起來 如果你不是討論這條板規未來的發展的話 我想應該沒有必要再回應 ※ 編輯: ktta (1.171.61.91), 11/28/2017 18:44:44 ※ 編輯: ktta (1.171.61.91), 11/28/2017 18: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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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說,法庭上是以無罪推定啦,所以如果沒有其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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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的話就會是無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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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01, , 41F
啥@@!…快凍没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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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02, , 42F
我只想說是病友沒錯,但病友也不該任性…任何病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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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02, , 43F
如果要獲得同等的尊重與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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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04, , 44F
(我不是回樓上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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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07, , 45F
至於什麼桶 說實話關我屁事?想像力不需用在這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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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12, , 46F
x大從頭到尾都的就只有規定怎樣就怎樣,你可以不認同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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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他比起一邊說這樣很可憐一邊說這樣我不在乎一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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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18, , 48F
多,真要質疑動機,不一致的人動機不純的機率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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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21, , 49F
很傻不值得,在我看來是對板規缺乏尊重和配合,還是那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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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22, , 50F
你可以不同意我,不過不要雙重標準,既然你可以討論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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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22, , 51F
個案的傻不傻值不值得 別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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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覺得他可憐 但是可憐之人也可以是活該不是嗎? 這至少在我的心理狀態是可以表現出來的 我也是覺得規定怎樣就怎樣啊 這點我同意x大 不然我幹麻po這文? 不然我幹麻一直提議「未來」可能的板規走向? 還想把一些文字寫入板規? 就是因為我知道板規就是判斷依據 所以對我 或是廣大的板友來說可能會有危險 連討論一下都不行嗎? 你們個人對這個個案有興趣的另外開一篇文章討論行不行 ※ 編輯: ktta (1.171.61.91), 11/28/2017 19: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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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發表你認為個案的心理狀態,別人也可以" 一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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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24, , 53F
自己沒興趣一邊還是發表相關觀點 很明顯言不由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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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7E04L3 (proz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