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dbaco發文"可能違法"水桶三日(附說明)消失

看板prozac作者時間8年前 (2015/09/22 20:59), 8年前編輯推噓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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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本次"可能違反醫療法"之水桶乃因站方政策所致, 依據站方去年收到之公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MNBeug_V6-MHJEQTI5YWZXa1k/edit 站方要求PTT上之文章不得涉及"疾病診斷",  並不代表法院或其他機構已判定PO文者違法。 已徵得PO文者同意,公開其親自致電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詢問之音檔, 針對"xxxxxxxxx是滿資深的XXX患者"之字句,  音檔中承辦人員親口說出:"這句話倒是沒有違反我們醫療法的相關規定。"  音檔連結:http://ppt.cc/LoyFu  因板主並非法律從業人員,且站方自從該公文後,  並未告知板主規定有異動之情形, 經充分溝通後仍依照站方政策以違法文處理。 本次引起爭議之醫療法,板主群將在詢問專業人士及站方後, 視情況增修板規條款避免爭議,在修改之前, 仍請板友盡量以"可能""疑似""應該"等用語,  代替肯定句,感謝配合。 ============================================================================= 查使用者: mdbaco (一路好走) 於2015/09/21在Prozac板之發文,違反板規第十二條, 可能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醫療法,水桶三日處理。 違規證據列舉如下,因本次案例特殊故全文刊載: <其中個資部分已馬賽克處理> ============================================================================== 作者 mdbaco (一路好走) 看板 prozac 標題 [陰天] 關於刪文 時間 Mon Sep 21 15:56:55 2015 ─────────────────────────────────────── 關於今早PO的"應xxxxxxxxx要求的辨證法" 有不少人給與回應,但很抱歉我還是刪文了, 如果有想要該文資訊的可以私信我再寄給你們。 很感謝有臨床心理師的版友來信點出我文中的錯誤, 並在保護我的前提下建議我刪文,因為xxxxxxxxx是滿資深的XXX患者, 我很有可能被她強烈的攻擊, 也是我在原文中有提到看到她的推文讓我感到很害怕的原因, 我確實在心理版看過專業人士應付她也很吃力。 我講的表格其實是偏認知治療的,雖然辨證中也有用到。 然後我個人不會再回應xxxxxxxxx任何的來信或推文, 如果她有在我文章下推文有讓我感到不舒服的字句, 我也會執行我身為原PO+病患的權力將其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54.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42822217.A.B50.html

09/21 15:59,
有看到你的文章,謝謝喔~ : )
09/21 15:59

09/21 16:10,
建議那個表格可以再貼一次.來不及保留..orz
09/21 16:10

09/21 16:36,
是有覺得既然是寫給他的,怎麼不站內信就好...
09/21 16:36

09/21 17:01,
因為在心理版看過她的文完全不想和她私信往來。
09/21 17:01
============================================================================== 節錄板規及相關罰則如下: 【prozac板板規4.0版】 本規從2015/3/31起生效,不溯及既往。請板友配合。 第十二條 於本板發文,須遵守PTT所在地中華民國之法律,發文請勿違法。      部分在其他國家合法之藥物、療法,可能與中華民國法律有所牴觸,      若板主發現文章確實違法,將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任何使用者凡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第二條 發文內容或推文大部分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     初犯者板主將直接刪除文章並並水桶三日,不另外公告或通知。     其後發文或推文仍未改善者劣退水桶一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 水桶時間自本公告發表後起計。 以上公告直接轉寄給使用者站內信箱作為水桶通知信, 公告及原文已收於精華區 z-18-板主工作室 以便sysop以後查驗。 Prozac板 板主 belt -- ╭───────────────────────────────────╮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                 ☆                 │  Please see and kill me, please Please see and kiss me, pleas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42926796.A.742.html ※ 編輯: belt (118.233.152.55), 09/22/2015 21:21:50

09/22 21:24, , 1F
被水桶真雖小
09/22 21:24, 1F

09/22 22:07, , 2F
不是沒違法?
09/22 22:07, 2F

09/22 22:37, , 3F
樓上兩位請參考最新一篇公告 是站長寄給我的
09/22 22:37, 3F

09/22 22:37, , 4F
本公告未引用是因為該公告在站務隱板不得轉出 故須待站長轉
09/22 22:37, 4F

09/22 22:38, , 5F
寄及同意後才能PO出 請見諒
09/22 22:38, 5F

09/23 01:23, , 6F
意思就是承辦人員認為那句話不等於"疾病診斷" 被水桶真雖
09/23 01:23, 6F

09/23 08:18, , 7F
重點是「承辦人員親口說出沒有違反醫療法」了,這......?
09/23 08:18, 7F

09/23 08:35, , 8F
我解釋一下 承辦人員說沒有違法 但站方公告就是不得涉及
09/23 08:35, 8F

09/23 08:36, , 9F
站方並沒有說要違法才算涉及 所以本次特別和PO文者溝通過後
09/23 08:36, 9F

09/23 08:37, , 10F
PO文者同意如此處理的 站方給板主們的內容請見最新一篇公告
09/23 08:37, 10F

09/23 08:39, , 11F
板主並非律師或法官 無法查證承辦人員的電話口述是否有法律
09/23 08:39, 11F

09/23 08:40, , 12F
效力 畢竟公家單位經常發生A說可以 B又出來說不可以的狀況
09/23 08:40, 12F

09/23 08:41, , 13F
發公文給PTT的桃園市衛生局 後續也沒有再來公文解釋違法範例
09/23 08:41, 13F

09/23 08:42, , 14F
因此 這次的處理是依照站方政策 也特別註明是"可能違法"
09/23 08:42, 14F

09/23 08:58, , 15F
因為不能回公告,所以我大約講一下那個公文解讀,
09/23 08:58, 15F

09/23 08:59, , 16F
說明二、......上揭所稱醫療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
09/23 08:59, 16F

09/23 09:01, , 17F
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法律有所謂的因果前提,
09/23 09:01, 17F

09/23 09:01, , 18F
不以這個為目的,就不在該條款所謂的「醫療行為」,
09/23 09:01, 18F

09/23 09:02, , 19F
所以或許是站方解讀錯誤,希望對於後續處理有幫助。
09/23 09:02, 19F

09/23 09:20, , 20F
啊站方就只有那一篇 只有那一篇 只有那一篇 (對 我有怨念)
09/23 09:20, 20F

09/23 09:20, , 21F
這次事件代表站方條款有爭議 但我這兩天怎麼樣都找不到判例
09/23 09:20, 21F

09/23 09:21, , 22F
請給板主群一點時間去蒐集相關資料
09/23 09:21, 22F

09/23 09:34, , 23F
http://goo.gl/vvVVW6 請參照,板主群辛苦了:)
09/23 09:34, 23F

09/23 09:54, , 24F
感謝你 但民國97.2.24的意見 跟現在的網路環境相差有點遠
09/23 09:54, 24F

09/23 09:54, , 25F
我們會再找更新的佐證資料
09/23 09:54, 25F
文章代碼(AID): #1M0L3CT2 (proz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