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劣退lpking2235之文章消失

看板prozac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09/30 15:24),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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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作者:lpking2235 (joker) 於2013/09/30在本板發表之下列文章 ●18095 ! 4 9/30 lpking2235 □ [問題] 到底其他人都怎麼拿到過量的史蒂諾斯 ┌─────────────────────────────────────┐ │ 文章代碼(AID): #1IIB3Wn_ (prozac) [ptt.cc] [問題] 到底其他人都怎麼拿到過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rozac/M.1380495584.A.C7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違反本板板規第九條 OD文、藥物文 之規定,依照本板罰責第七條處理。 【prozac板板規3.0版】 本板規從公告日起生效,且不溯及既往。請板友多多配合。 第九條 本版嚴禁下列文章,其定義請參照違規文章說明:     廣告文、注音文、尋死文、自殺文、自殘文、OD文、人身攻擊文、     藥物徵求買賣文、鬧板文等,違者依照罰責懲處。 【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第三條 尋死文、自殺文、自殘文、OD文、藥物徵求買賣文, 不事先警告,直接劣退處理。        若於推文中有上述內容,或意圖以推文引導原發文者,引發意念者水桶一週。     其後發文仍未改善者,再劣退並水桶一個月;推文仍未改善者水桶一個月。     水桶後再犯者,無論發文或推文,皆永久水桶。 【違規文章及違規推文說明】 此說明乃為上述罰則所做的細項補充 4、藥物文:文章內容或推文中徵求、買賣藥物或提供、詢問非正當藥物取得方法等等。       各項藥物問題請詢問醫生,並遵照醫囑服用藥物。       討論法律相關規定、藥物療效及副作用之文章不在此限。 5、OD文:文章內容或推文與OD(over dose;服藥過量)有關者。       對OD行為感到後悔,勸導板友勿OD者不在此限;       但嚴禁在文章中提及OD的藥品名稱及數量,違者依OD文處置。 瑤註:該篇內文提及健保一個月只開56顆,因此發問其他取得管道, 可推論出原PO目前的醫師無法或不願開超過56顆的量給他, 意即醫師認為原PO一個月的服藥量不應大於此數字, 故判定原文所述已有over dose行為,符合OD文標準。 以上公告同時轉寄給lpking2235作為通知信件。 原文 及 本公告收於精華區z-27-1-10-1、z-27-1-11與z-27-2,以供sysop以後查驗。 -- 『要死,不要連累別人,不要嚇到別人,如果你可以連身後事都自己處理,去死!』 如果因為我的言論而對prozac版產生恐懼的朋友 先跟你們說對不起 我身為一個邊緣性人格障礙的患者 總是常常會不由自主的歇斯底里起來 請原諒我的措辭太過於嚴厲/偏激/惡霸/兇殘..(請自行帶入任何負面字眼) 但是請記得我的名字 因為我好喜歡我是Prozac版最愛罵人的雞巴版主 小泉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9/30 20:53, , 1F
好像沒差吧 健保給付上限跟pt實際的藥量未必有關
09/30 20:53, 1F

09/30 20:54, , 2F
如果專科醫師願意給予自費處方簽應該就沒問題
09/30 20:54, 2F

09/30 20:56, , 3F
不過鎮靜劑戒斷引發譫妄有時會死
09/30 20:56, 3F

09/30 20:58, , 4F
我的"沒差" 意思是這種文章未必是違法的
09/30 20:58, 4F

09/30 23:22, , 5F
違法與違反板規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09/30 23:22, 5F

09/30 23:40, , 6F
而且如果大家都來問的話 P板會變成什麼樣...
09/30 23:40, 6F

10/01 00:25, , 7F
我是說沒違法 沒有說沒違反版規
10/01 00:25, 7F

10/01 00:25, , 8F
可能
10/01 00:25, 8F

10/01 00:27, , 9F
只是既然是違反版規 就別拿法律來強化自己的正當性
10/01 00:27, 9F

10/01 03:14, , 10F
我已經知道錯了!!!失眠中!!!!
10/01 03:14, 10F

10/01 09:33, , 11F
@kkkk123123 請問你說拿法律強話正當性是指??
10/01 09:33, 11F

10/01 09:33, , 12F
"討論法律相關規定、藥物療效及副作用之文章不在此限。"
10/01 09:33, 12F

10/01 09:34, , 13F
不在此限的意思是 = 討論關於藥物的法律規定是不禁止的
10/01 09:34, 13F

10/01 09:36, , 14F
J板主所PO "56顆/月=2顆/天" "衛生署及藥品管制相關條例"
10/01 09:36, 14F

10/01 09:37, , 15F
乃是解釋此篇被判定為OD文的原因 也沒有拿法律強化正當性
10/01 09:37, 15F

10/01 09:40, , 16F
還是大家認為板主判定為OD文時 不需要附上判斷標準?
10/01 09:40, 16F
※ 編輯: joycelove 來自: 49.158.145.114 (10/07 10:06)
文章代碼(AID): #1IIIT825 (proz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