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因幾年淋巴結腫起,切片為稀有淋巴結病變 Castleman's Disease
後來無意間轉介至精神科診斷為重鬱症,已在中國附醫治療2年
體檢時,公所阿姨說重鬱症若判成體位未定,會拖很久(至少半年)
因此在入營前傻傻的放棄了複檢
進來替代役幹訓隊,又在法規書發現"嚴重型憂鬱症經診斷確定者"可以停役
所以跑去申請,前兩次複檢時已呈上近1.5年完整病歷
但...今天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看到...(成功嶺的法規書可能是舊的)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表
http://tinyurl.com/ykme945
第164項
嚴重型憂鬱症
嚴重型憂鬱症有明顯社會功能障礙者。
須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
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
http://tinyurl.com/9schnmq
第168項
嚴重型憂鬱症
嚴重型憂鬱症經診斷確定者。
須由國軍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且具有完整病歷。
替代役的不知什麼時候又偷偷加了"有明顯社會功能障礙者"!
8/30在下將做最後一次複檢,屆時將拿到關鍵的兵役用診斷證明書
想請教有免役經驗的大大們,所謂"有明顯社會功能障礙者"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呢?
另外要如何委婉的請醫師幫忙寫上"明顯社會功能障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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