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恐懼症診斷標準如下:
(1)明顯而持續害怕一種或多種社會性或操作性情境,此人害怕自己可能會因為行為失當
〈或顯露焦慮症狀〉而招致羞辱或困窘的情形。
(2)暴露於使其畏懼的社會情境幾乎必然引發焦慮。
(3)此人能理解自己的害怕是過度或不合理的。
(4)病人會逃避所害怕的社會情境或操作情境,或是懷著強烈的焦慮或痛苦而忍耐。
(5)針對所害怕的社會情境或操作情境的逃避行為、預期性的焦慮、或處身期間的痛苦,
嚴重干擾此人的正常常規生活、職業〈或是學業〉功能、社交活動或社會關係,
且此人對此種情形會覺得困擾。
(6)以上所述的情形,不是由於其他疾病或是藥物所造成。
(7)如果個案年齡未滿十八歲,則需至少超過六個月的時間。
描述的情形看起來,許多人可以符合診斷標準,而需要治療。
目前精神科醫師在作診斷時,都是依照病患的描述而來作診斷,
到目前為止,仍沒有特定檢驗可作為診斷依據,
所以如果使用不同的診斷系統,有時就會有不同的診斷結果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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